王老吉商标之争

时间:2024-12-20 20:27:09编辑:小早

加多宝和王老吉、广州药业的关系

加多宝集团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目前,加多宝旗下产品包括红色罐装“王老吉”和“昆仑山天然雪山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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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罐装王老吉的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盒装的广州药业。
因涉及历史上的一些事情,关于王老吉的配方问题,一度有过不同意见。后来,王老吉的传人(在香港),与广州药业达成协议,各自生产不同包装的产品。加多宝生产罐装,广州药业生产盒装。大家共用一个配方。在产权上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但是加多宝好象是要每年向广州药业上交一定的品牌使用费。


加多宝和王老吉,还有广药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王老吉是广州药业的,加多宝是香港鸿道集团的,加多宝租赁的王老吉商标。广药眼红加多宝可以赚很多钱,所以就顺势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也就是广告中的那个王老吉,还有盒装)。后来,广药就要彻底的收回王老吉的整个商标,因为广药嫌加多宝给的商标使用费太低,而且广药想弄一个“王老吉大健康产业”,而加多宝只希望王老吉用于生产凉茶这单一产品,不希望王老吉因为多元化而失败,成为第二个健力宝,于是上方分歧产生。因为商标在广药那里,并且商标租用合同也已经到期,所以在广药和加多宝的官司中,广药很正常的收回了商标,加多宝因而不能再使用王老吉这个由他一手带大的品牌了,只能推出“加多宝”牌凉茶,所以,现在大家在市面上看到的加多宝牌凉茶,也就是以前的王老吉凉茶,两者除了商标换了以外,其它没有多少区别(口味绝对没有变)。而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也推出了广药版的王老吉,也就是现在市面上即将出售的包装上带有“广州药业”的红罐王老吉,这并不是以前大家常喝的正宗的王老吉。

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之争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之争,到底是怎么回事?1、王老吉商标是广药的,许可给加多宝用的,2017年到期了,王老吉要收回,不再授权了,这无可厚非。2、王老吉商标以前不温不火,加多宝投入大量广告营销,产品销量提高很多,品牌价值大幅度上升,这不得不说加多宝够意思。3、加多宝卖王老吉的时候营销用了句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王老吉的包装是红罐,大量宣传让王老吉产品的广告语和红罐包装有较大知名度。4、王老吉商标许可即将到期的时候,加多宝不想失去巨大商业利息,不想自己的大量投入“打水漂”。5、于是做了些动作,比如宣传“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王老吉商标权之争1、王老吉凉茶是在清朝道光年间(约1830年)就由王泽邦初创的,1949年,王老吉被一分为二,广州王老吉凉茶被归入国有企业,香港的王老吉则依然由王泽邦家族后人把持经营。2、鸿道集团也就是加多宝公司从广药手中购买了王老吉商标权,开始以王老吉秘方生产王老吉及经营王老吉,十几年了,把王老吉经营地风生水起,成了家喻户晓的凉茶品牌。3、这时,广药站出来,说这个商标是我的,要收回来,加多宝不敌广药败诉了,就开始推出自己的凉茶品牌加多宝,而广药为了享受加多宝多年经营的结果,就也借机推出了红罐王老吉,其实并非以前的王老吉。

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摘要】
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的法律关系有哪些【提问】
亲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以下是我以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通常这种侵权的行为就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权利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被他人侵害的权利。【回答】
法律分析:商标侵权是指侵权人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是其余干扰或者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的商标的一些行为。【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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