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资料馆

时间:2024-12-15 20:12:19编辑:小早

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区域地质调查资料】是指在区域地质调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资料。【矿产地质资料】是指在矿产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是指在进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海洋地质资料】是指在海洋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海洋(含远洋)地质矿产调查、地形地貌调查、海底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海洋钻井(完井)地质资料。【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是指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的或者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地质资料;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县(旗)以上农田(牧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情况复杂的铁路干线,大中型水库、水坝,大型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工程的地下储库、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铁路、公路特大桥,地下铁道、6千米以上的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国家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地质资料;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岩溶地质资料;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是指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资料;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资料,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资料等;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料。【地震地质资料】是指在进行地震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地震地质资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质调查、宏观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质资料。【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是指在进行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地质资料;物探、化探普查、详查地质资料;遥感地质资料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地质资料。【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是指在地质、矿产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包括:经国家和省一级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及各种区域性图件;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合资料。【专项研究地质资料】是指在专项研究地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包括: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天体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冰川地质、黄土地质、冻土地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和极地地质等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是指运用地质理论,通过勘查工作后,用文字、图表、数字、实物等形式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该地区矿产资源客观情况的物质工作成果和智力成果。包括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和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是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设计任务取得的成果的集中反映,是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科学依据。国家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是指在矿产勘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普查和矿床勘探过程中所形成的原始地质资料,包括文本式地质资料如野外地质记录和图件、原始编录、底稿底图、化验分析报告等,以及实物资料如岩心、矿心、测试样品和各种标本、勘查标志等。对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保存。【矿产勘查成果地质资料】是指地质人员根据在矿产勘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普查和矿床勘探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整理、分析研究、归纳总结后编写的地质勘查报告,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报告、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和矿床勘探报告等。【矿产勘查报告】是指根据《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由探矿权人提交的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供矿山建设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是整个矿产勘查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部地质矿产资料,经过综合整理与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工作成果报告。勘查报告包括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不同工作阶段的报告。【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开发规划或者地区开发规划的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的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出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结论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含有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是矿山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批计划任务书的依据。

全国地质资料馆

(1)负责通知向国土资源部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的有关信息。(2)利用监管平台的选择接收机构功能,负责选择、确定地质资料的接收机构,将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的地质资料的有关信息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发送接收通知书,告知其应接收的地质资料和向国土资源部转交地质资料的信息。(3)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汇交功能,负责将汇交人上报、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目录清单,录入或导入到监管平台的数据库内。(4)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验收功能,负责验收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验收合格的,发验收合格确认;需要修改、补充的,发修改补充通知;验收不合格的,发退回通知;验收合格的,需要转送相关省份的,发转送通知;接到省转送资料后,进行转送确认。(5)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催交功能,负责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及时向国土资源部转交地质资料,对超过转送期限的,发转送催办通知。(6)利用监管平台的用户管理功能,负责编写本机构内管理用户编码及其身份审查。编好后录入到系统内,通知相关用户。(7)利用监管平台的汇交监管功能,查看地质资料的汇交状态,督促汇交人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供未及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人的情况与原因,请示处理意见。(8)利用监管平台的综合查询功能,查询各种通知、凭证发放的信息。(9)可浏览监管平台中的所有信息,并可根据权限对有关信息进行导入、导出等操作。

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收藏定位

在筹划建设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专家论证时指出,国家所收藏的实物地质资料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特殊性、系统性——这是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品定位的总原则。代表性和典型性主要是指:代表地质科学理论与重要学说观点的典型实物地质资料;反映不同区域地质条件与重大地质现象或地质事件的代表性实物地质资料;反映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重大工作成果和重要发现的代表性实物地质资料。特殊性是指:在国内外罕见的地质现象、地质作用、成矿类型、环境标志的代表性实物地质资料。系统性是指:馆藏实物资料的来源和所代表的方面包括不同地质时期、不同地区或空间、不同学科、不同地质工作类型,或统一部署的各类地质工作所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如青藏高原1∶25万区调项目、不同矿种和不同成矿区带的系列矿床、“金钉子”剖面与建阶地层剖面实物地质资料等。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收藏定位如下:1)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馆藏实物地质资料是重要的地质档案,应具有长期保存的价值;2)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馆藏实物地质资料是国家巨大投入取得的宝贵信息资源,应具有重要开发利用价值;3)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所保存的实物地质资料要成系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特殊性,要能够反映我国重要的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研究水平;4)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要面向全国,所收藏的实物地质资料要类型齐全,重点突出;5)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是馆藏的主要来源,对商业地质工作中产生的特别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可作少量收藏;6)所收藏的实物类型以岩矿心、标本为主,少量样品副样及化探副样。

全国地质资料馆的主要职责

全国地质资料馆主要职责:1.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依法接收、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承担全国地质资料馆的馆藏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馆藏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2.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逐步建立和维护现代化的地质资料(数据)服务系统;3.参与拟定与地质资料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4.负责国内外地质资料现代化管理研究,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5.承担全国馆藏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6.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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