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ww.nhc.gov.cn/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国家卫计委官网电话
国家卫计委的电话根据不同的用处共分为4个的,分别为:总机:010-68792114 媒体热线:010-68792084咨询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请拨:12320咨询计划生育知识政策、进行投诉举报请拨:1235612320属于卫生行业政府公益热线,是卫生系统与社会和公众沟通的一条通道,是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公共卫生相关问题的一个平台,是向公众传播卫生政策信息和健康防病知识的一个窗口。它是卫生部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最终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iknow-pic.cdn.bcebos.com/5243fbf2b21193137ca2461868380cd790238db1"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5243fbf2b21193137ca2461868380cd790238db1?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243fbf2b21193137ca2461868380cd790238db1"/>扩展资料12320的主要职责: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投诉;受理公众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供中国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保健方面的咨询服务;开通的城市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联动机制,公众的举报、投诉和建议均能迅速地转办给相应的处理部门,并及时获得处理进展或结果的反馈,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给公众。参考资料来源:/www.nhc.gov.cn/zhuz/fwdh/lmtt.shtml"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服务电话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12320"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12320
卫健委备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在诊所设置审批方面,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在诊所执业登记方面,则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不再提交医疗机构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实行电子化注册登记。这个备案制和事业编是一回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卫健委的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卫健委的备案流程包括: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非盈利性托育机构)(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育机构,依法向县(区)级以上民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内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普惠托育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