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分析:不良信用记录是个人信用记录的时效范畴,银行客户申请贷款后由于某些原因,造成还款逾期记录,即信用污点。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1、信用卡连续期还款。2、房贷月供累计逾期或不还款。3、车贷月供累计期或不还款。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5、“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6、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7、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8、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9、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10、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11、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12、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13、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