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是干嘛的?
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关于单位:县级的粮食局是直属的事业单位、正科级。粮食局的领导是公务员编制,办事人员多数为事业编制人员。主要职责: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协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职能部门: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参考链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官网
粮食局属于什么单位?
食局是行政机关。粮食局下属的粮食行政执法队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粮食储备管理中心也是事业单位,在粮食局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县级粮食局一般设有这两个事业单位,但是粮食局本身是行政机关,属于发改委下属的,不过在地方上不需要听从地方发改局的指示。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政府一直致力于在调查后提出的宏观调控和调整,总体供需平衡和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计划导入和导出和建议的中期和长期战略采购和储存,以及对国家粮食储备库存的绘制。同时,还致力于起草改革方案为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承接此类项目的实施。制定草案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全国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管理,并监督实施;对国家粮食流通,储存和加工设施的建设制定规划并提交限额以上那些大型和中等规模的项目。按照既定程序批准,并提出框架工作,为粮食收购的价格以及采购保护价和销售价格限制。要在工作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协调来管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粮食仓储,装卸和运输,并监督实施。为了指导全国粮食部门及其职业培训的管理,引导和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扩展,以及海外的交流与合作。此外,它也负责晶界的统计工作。制定技术规范国家粮食储备管理和监督其执行情况,并提出在调查后的大小,中央储备粮和计划对中央储备粮的股票的采购,销售,进口和出口,以确保整体的布局数量,质量和安全性。
粮食局现在归哪个部门了
法律分析:粮食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各地粮食局,有些地方因行政机构调整没有粮食局,其职能有可能在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不一样,但省级都有粮食局。不少地区名义是发改委代管,其实,还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目前我国县级粮食局的机构性质比较复杂,有的地方是行政机关,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在还是行政机关的县级粮食局中,有些人的身份是公务员,有些人的身份是事业单位职员。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粮食局现在改名为什么
粮食局现在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如下:1、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3、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国家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5、承担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6、拟订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7、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第三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