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计价单位
-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单位,如米、平方米、立方米、吨等。
## 计价基准日
-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基准日,一般为合同签订日期。
## 计价方式
-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如按单价计价、按总价计价等。
## 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
-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包括清单的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方法等。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规定工程量计算的规则,如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
## 单价计算规则
- 规定单价计算的规则,如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
##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和审批
-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包括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审核标准等。
## 工程量清单的变更
-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变更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核、变更批准等。
## 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包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
## 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管理程序,包括清单的保存、备份、归档等。【摘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问】
1. 计价单位*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单位,如:米、平方米、立方米、吨等。. 计价基准日*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基准日,一般为合同签订日期。. 计价方式*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如:按单价计价、按总价计价等。. 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包括:清单的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方法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规定工程量计算的规则,如: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 单价计算规则* 规定单价计算的规则,如: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和审批*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包括: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审核标准等。. 工程量清单的变更*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变更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核、变更批准等。. 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包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管理程序,包括:清单的保存、备份、归档等。【回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新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等内容,且分别就“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编制清单应遵循的规则、清单计价活动的规则作了明确规定。附录包括:附录A,建筑工程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中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的作用:1、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1.综合单价法。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三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列项。2.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3.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摘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提问】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1.综合单价法。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三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列项。2.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3.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回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范?
1计价规范的发展历程
2003年7月1日,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正式由建设部公告发布。这标志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也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此后10年间,一系列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得计价规范又进行了2次修订,分别形成了2008版和2013版。虽然各版计价规范的总体思路并没有改变,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计价规范各版本的主要区别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3版规范中的条文及解释是越来越完善,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其中,2003版计价规范的总体原则是“量价分离、实体与非实体分离,非实体部分由企业自主确定”。2008版计价规范在2003版的基础上,保持了总体原则不变,但优化了非实体在计价过程中的操作性。而2013版计价规范则完全脱离了旧版本的原则,规定无论是实体还是非实体均由招标人确定,且分部分项清单与措施项目混为一体,与传统的定额模式差异不大,同时继续保留了综合单价分析表。
2现行计价规范的不足
1)综合单价未采用国外及国内其他行业的全费用模式。现行计价规范的综合单价采用的全费用模式是不含组织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这不仅造成计价过程中表格内容及格式较多,而且表格之间的关联基本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设置,违反了计价规范中的“量价分离、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利于合同管理。同时,这种单价也使得计价管理过程中的计算程序烦琐,非专业人员或不通过专业的造价软件根本无法汇总造价。
2)部分条文形同虚设,对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无实质性的作用。规范中的条文应该相对公平、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以使发、承包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并执行。如果规范中的条文出现漏洞或考虑不周,增加了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单方风险,那么就会影响条文的执行力度或直接导致条文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下被废除。例如:条文3.4.2第2条中规定“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4]。
也就是说,承包人可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报出一个不高于当前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以增加补偿的机会,从而间接地抛开“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的约束。附录A.2.3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该条文可以理解为遇到材料上涨时,以投标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高者为基础进行补差;遇到材料下跌时,以投标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低者为基础进行补差。
这种补差方式明显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当承包人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情况下,可通过人材机不平衡报价,选择报价低于基准单价方案,即可获得补差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条文9.6.2条中关于“……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4]。该条文的约定实施是建立在综合单价合理的基础上的。当报价不平衡或综合单价不合理时,若按该条文实施,就会导致综合单价偏低的项目,完成的工程量越多,亏损也越大。同时,工程变更导致工程偏差超过15%时,按此条文执行就更不合理,因为合同中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式并非自然适用于变更部分[5]。
3)技术风险应完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应承担此风险。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4],其中技术风险应与招标人无关。但在该规范6.2.3中却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4]。措施项目的单价项目按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相当于招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技术风险,这不仅不利于招标人控制造价,而且还限制了投标人对施工方案的优化,出现因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现象。
4)沟槽土方、基坑土方、一般土石方工作面和放坡等工序增加的工程量不应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工作面和放坡等工序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工程量中,常常引发竣工结算时审核方与承包方的扯皮。一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虽是经发包人认可的,但也不代表实际施工中就会按其规定进行放坡和工作面施工,这也增加了竣工结算审核的难度。例如,公路桥梁基础挖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6],其放坡及超过0.5m范围外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不计入土方工程量中。该计算规则在公路工程中实施了近20年,事实证明是合理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应该因计量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之间存在差距就对其修改。
5)施工方法并入项目特征描述,限制了承包人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方案。现行计价规范部分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中增加了施工方法。例如:桩基工程的项目特征增加了“成孔方法”,而成孔方法作为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中的内容,应由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其施工机械设备、地质状况及进度等自行确定,将其列入项目特征是不合适的,也增加了综合单价调整的风险。
6)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增加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难度。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是现行计价规范中争议最多的,不仅导致结算时扯皮的机会增大,而且也增加了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间接增多了承包人不当获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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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相关资料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组成员:王海宏、谢洪学、吴松、胡晓丽、吴佐民、文代安、赖铭华、金春平、周明科、李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