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湘潭大学情杀案的事件背景
2003年9月,在工作两年后,曾爱云回到母校湘潭大学,攻读机械工程学院的研究生。一次聚餐,他结识了同学院的女生李霞,两人互有好感,关系逐渐密切。曾爱云是湖南邵东县人,导师对他的评价是:成绩好,外向,能力强,尊敬教师。在和曾爱云相识前,李霞与研究生院党支部书记周玉衡已恋爱四年。曾爱云出现后,她决定与周分手。得知事情原委后,周玉衡心生不满,他后来还从同学口中得知曾爱云有“作风问题”。10月27日,他将这一传闻告诉了李霞,还劝她回到自己身边。当晚19时30分,和李霞在一起的曾爱云打电话给周玉衡,为自己辩解,并约他晚8点在图书馆前见面,表示愿把李霞送还给他。20时许,周玉衡是在陈华章的搀扶下,如约来到图书馆,与曾爱云、李霞见面。陈华章是曾爱云“有钱一起花”的朋友,也是周玉衡的师兄,时年25岁。碰头后,彼此间也没有过多交谈,周玉衡便被陈华章扶回宿舍。当时,李霞就已注意到,周玉衡看起来头昏乏力,感觉不放心,准备和陈一起送他回去,但被陈拒绝了。
湘潭大学杀人案获国家赔偿百万元
湘潭大学杀人案当事人蒙冤12年多次被判死刑
曾*云、李-霞(女)、周*衡、陈*章,12年前均系湖南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云与周*衡的女友李-霞互有好感,三人陷入三角恋。2003年10月27日20时许,三人相约见面解决感情问题。因饮用提前被人投入安定片的水,周*衡出现药物反应,见面后当晚23时40分,他的尸体被人发现。
经调查,其直接死因为绳索勒颈窒息死亡。案发后,陈*章称目睹曾*云杀人,警方认定曾*云、陈*章有杀害周*衡的重大嫌疑。
湘潭市中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云死刑、判处陈*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法、湖南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院判决,曾*云无罪。陈*章犯故意杀人罪。杀人动机是因周*衡受导师器重,而陈*章心怀嫉妒。
湘潭大学杀人案重审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127万。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曾*云因重审改判无罪,于今年11月12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湘潭中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25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其赔偿项目及金额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约9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约33万元;被扣押手机的赔偿金2200元。以上三项赔偿金合计1272928.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