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长沙市第二十六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需要,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草案),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按照体现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便于操作的实施原则制定如下方案。
一、绩效工资来源、发放对象、工资标准确定办法
1、学校绩效工资来源
按照工资改革方案规定,个人工资总额分三部分组成:“生活津贴”部分由区财政按月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占工资总额的70%);按月考核发放的“工作津贴”;按月扣发,按学期考核发放的“奖励津贴”。学校方案中的“绩效工资”是指由财政统一下拨到学校并规定经由学校考核后发放的工资部分,即“工作津贴”和“奖励津贴”。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职工月绩效工资,包括:课时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特殊工资;加班工资(不含寒暑假加班工资)等。第二部分为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等。
2、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由学校聘用人员(没有编制的人员)的工资不在财政拨发的绩效工资里支付。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绩效工资标准确定办法:学校实行量化管理,设置标准课时。对全校的工作岗位,折算成标准课时。绩效工资标准课时待遇由学校以学年度为单位确定,在按月发放月绩效工资之后,余额部分合并到年终奖励部分发放。
二、教职工月绩效工资发放计算办法
(一)、课时工资
课时工资是指以工作量为依据,以标准课时方式呈现,并照标准计算发放给授课教师的工资。
课时工资分五大块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备课(含跨头、跨科备课)工作量;作业及辅导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其他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1、课堂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学校课程表,且分节按规定时量进行教学的课程(不分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不分年级、学科),教师按课表进课堂授课一节,计算0.7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
2、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工作量,不区分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也不区分年级、学科,按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而准备的标准教案数目和任教班级数相乘计算。备课工作量计算方法为:每备一个标准教案,非毕业学科和当年毕业学科分别按0.5和0.7标准课时计算教师备课工作量。毕业年级的非中、高考学科不按毕业学科计算备课工作量。
(2)跨年级备课,每备课1节,按在学科课时基础上增加0.1标准课时计算跨头备课工作量(备课数少的年级为跨头备课)。
(3)跨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按在学科课时基础上增加0.2课时计算跨年级备课工作量(备课数少的年级为跨年级备课)。
3、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计算办法:学科授课时数乘以学科作业批改标准工作量。各学科作业批改标准设定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计0.3标准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课程0.2标准课时工作量;校本课程、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美术等其他学科计0.05标准课时工作量。没作业的学科不计算作业批改工作量。
当年中、高考学科作业批改工作量在本学科肄业年级作业批改量的基础上增加0.1课时。毕业年级的非中、高考学科不按毕业学科计算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计算班额标准:初、高中标准班额分别设定为45人、50人。班级人数超过或者不足标准班额在三人(不含三人)以上的,作业批改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之后在教师当月工作量中增加或者扣减:
超(不足)学生数
作业批改超额(不足)工作量=—————————×学科作业批改工作量标准
标准班额数
4、教学科研工作量
凡进课堂教学的教师,其参加教学科研的工作量,不分学科,每周每人计0.5课时(按实际开展教研活动情况计算,但每人每月教学研究工作量不超过2课时)。教研活动包括:市、区、校等组织的教研会议、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公开课、竞赛活动等。教师每缺席一次教研活动,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扣除一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5、其他课时工作量
(1)语文、外语学科教师早自习下班辅导工作量:每次5元,迟到不发,无故缺席倒扣15元。
(2)早操、课间操工作量:早操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课间操由体育组按学校要求安排五名体育教师到位组织,每人每周2课时。由于学校或天气原因导致不出操,不影响教师工作量。但教师每缺一次,扣除该教师当月一标准课时工作量。
(3)课外活动工作量:课外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培训、特长生专业训练等。课外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教案、有学生名册、有学生签字的训练活动记录,文化学科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45分钟,特长生专业训练每次不少于90分钟。符合上述条件的课外活动,按1课时计算教师工作量。
(4)临时代课和自习课工作量:临时代课在一周以内,按15元/节的标准发放,一周以上按正常课时计算。学校进课表安排的和临时组织的'自习课5元/节。
(二)、岗位(职务)工资
岗位(职务)工资是指以工作量为依据,以标准课时方式呈现,并照标准计算发放给授课教职工的工资。
1、 行政干部(校级和中层)、职员、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职数和工作量:
岗位 周课时 岗位职数及其他
校级正职 18
校级副职 16.5
中层正职 15.5
中层副职 14.5
图书室 10
阅览室 10
校医 20 另卫生工作计6课时
报帐员、出纳 14
处室专干 12 人事劳资、教育、教务、招生、就业、保卫、后勤及学校确定的相关人员
处室职员 11 司机、办公室内勤、财产保管
水电工 12
实验员 12
档案管理 12
体育器材管理 14 含学校所有体育器材保管、田径场卫生
寄宿生管理 按学校寄宿生管理员待遇办法执行
网站网络维护 14
广播电话及会议室管理 12
心理咨询 8
机房管理(含监控) 14
校园电视台 8
校报校刊学生社团 12
职员、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职数和工作量:按照国家政策核定行政职员岗位及其职数设定,其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原则上增人不增加工作量。凡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增设的岗位,其工作量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2、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工资
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量采用单列方式计算工作量。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量设基本工作量和奖励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不与其所任教学课程工作量累加来计算超工作量。
班主任基本工作量按每周10课时计算。学校设定标准班额配置:初中标准班额为45人,高中标准班额为50人。超过标准班额配置的班级,班主任工作量以5人为标准,每超过5人则每周增加该班班主任工作量0.2课时,累计相加计算。不足标准班额配置的,参照超额标准及其计算办法相应地扣减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奖励工作量设置的目的是奖励连续担任班主任且在工作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的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奖励工作量规定如下:连续担任班主作3年以上者,从第4年开始每周增加0.5课时,以后按每满2年每周增加0.5课时计算。学校从班主任月工作量津贴中抽取200元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按学校班级量化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年级组长工作量以每年级6个班为标准计算。符合标准的年级,年级组长每周计算6标准课时工作量(不足6个班的年级,按6个班的标准计算年级组长工作量)。6个班以上的年级,每增加1个班加年级组长工作量0.5课时。连续担任年级组长3年以上者,从第4年开始每周增加0.5课时,以后每满2年每周增加年级组长0.5课时。学校每个从年级组长月工作量津贴中抽取100元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比照班主任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如发生重大学生管理事故,则由行政会视情况扣发或减发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工资。
4、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职务工资
教研组长(含副组长,副组长为除语数外三科外,其他学科在初中部设置副组长)的职务工资规定如下:教师人数达10人以上教研组,组长职务工资为2标准课时/周; 5人以上者(含5人),1.5标准课时/周;5人以下者及备课组长,0.5标准课时/周。教研组长职务工资考核后发放,考核基本项目为:组长按时出席教务处、教科室召开的会议,每月听课达4节,每月进行一次组内成员教学常规检查等;组内成员按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开展校本教研,每月听课不少于3次,教案、作业批改没有明显过失,否则扣除组长职务工资一半,情况比较严重者,扣除全部职务工资。
(三)、特殊工资
(1)离职行政干部津贴:任职期达5年以上的中层行政干部,因学校需要或者年龄等原因而退职者,在退休前,学校给予离职行政干部补助津贴,标准为每周2课时。
(2)老龄津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者,每周照顾1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师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者,每周照顾2标准课时工作量。
(3)特殊岗位津贴
岗位人员 津贴名称 月津贴标准(元)
化学教师 营养补助 10
化学实验员 营养补助 15
体育教师 服装费 15
保卫专干 夜间值班 按照到位情况每次补助10元
中高考招生专干、人事专干 交通补助 60
二、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
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按月扣发,在期末或学年末考核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其考核对象
教务处考核对象:教研组长、副组长、备课组长;任课教师;教务专干;图书室阅览室和实验室职员;早自习、课外活动等。
教科室考核对象:教研组长;含副组长;备课组长(以教科室为主,教务处协助考核)。
教育处考核对象: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专干;寄宿生管理员;医务室工作人员等职员;两课两操。
总务处考核对象:后勤人员。
办公室考核对象:其他行政职员;全校教职工考核核实、汇总。
(二)、教职工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1、教职工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学校以周为单位设置三种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基本工作量为每周7课时(不含7课时),教职工周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量,不发放出勤津贴。12课时以下(含12课时),课时津贴按标准发放;12课时以上,发放超课时津贴,但教职工超课时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工作量12课时。
2、下列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罚代教、以教谋私、训斥学生家长、酗酒赌博;严重失职,造成事故并负直接责任的;乱收费者。
3、违反教学常规的,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1)在规定时间里缺交计划、总结等材料的,每人每次扣20元,迟交扣10元。
(2)无教案上课或检查时教案数与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一致,除扣发相应的课时工作量外,每缺一次(个)扣20元。
(3)上课迟到(含组织眼保健操),扣20元。提前下课者,视同迟到处理。旷教一节扣50元。
(4)缺作业或少批改一次作业,除扣相应津贴外,再扣绩效工资20元。
(5)私自调课,扣除双方各10元,听课缺一节扣5元。
(三)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
教职工学期或年度奖励工资按照教职工的职级、标准计算,主要依据教职工的出勤、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考核发放。
四、补充规定
1、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原方案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涉及的,照原方案执行。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
长沙市第二十六中学
2009年3月20日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具体内容:
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相关政策
(一)《******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
教师绩效工资怎么算
教师绩效工资按照如下方法计算:1.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看学历)+工龄工资(看教龄)+岗位工资(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结果)2.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3.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4.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教师绩效工资基本特征是将教师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教师对单位其他贡献。单位支付给教师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教师有绩效工资吗
法律分析:有。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