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长沙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收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委托代办的,自然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为华侨、港澳、台湾同胞和境外经济组织或外籍人士的,其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委托书可依照有关规定的机构办理公证或认证,也可在我国境内的公证机构办理。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3、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1、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2、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问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答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