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目录的关于开放式目录项目
开放目录专案效仿一些在20世纪最重要的编辑员/志愿者项目。就像牛津英文字典通过志愿者的努力成为权威的工具一样,Open Directory跟随着它的脚步也成为了权威的互联网分类目录。开放目录专案是建立在开放资源共享的理念上的,是唯一100%免费的大型目录。提交一个网站或使用目录数据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开放目录专案的数据在同意遵守我们免费使用条款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正如任何一个社区一样,你可以获得你所付出的。Open Directory提供机会给任何一个想为目录贡献的人。申请加入是很简单的:请选择一个你所熟悉的专题。编辑目录就像拍快照一样。我们提供一系列各种各样的工具帮助编辑,在几秒中内便可以学会加入,删除网站,更新链接等。编辑了一段时间后,你就可以使目录变得更好,从而逐渐成为你所选择专题的目录专家。
什么是开放式分类目录
开放式分类目录是百度百科、搜搜百科等百科里一个特定的词汇,是指比传统的目录式分类更灵活、更具自主性的分类方式。您不必将创建或编辑的词条强制归入某个已经设定好的分类,而是直接根据您的词条内容来添加相关的开放分类,并可添加多个开放分类。例如:您可以给您的词条“珠穆朗玛峰”添加“西藏”、“喜马拉雅山脉”、“地理”等开放分类。 作用:如果您为词条添加了开放分类,那么当其他网友浏览这些开放分类的时候,就能同时看到您的词条,从而增加了您的词条被浏览的机会。同时,您也可以看到与您添加了同样开放分类的词条,并通过相近的词条与其他网友产生更多的关联和互动。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什么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包括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开放,是指政务部门面向社会依法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第四条 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安全可控、依法依规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下属单位政务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行业标准,督促做好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与应用等相关工作。第六条 政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目录编制、共享开放、使用授权、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统筹管理和政务数据的协调调度等工作,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安全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什么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包括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开放,是指政务部门面向社会依法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第四条 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安全可控、依法依规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下属单位政务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行业标准,督促做好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与应用等相关工作。第六条 政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目录编制、共享开放、使用授权、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统筹管理和政务数据的协调调度等工作,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安全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