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图书馆

时间:2024-12-06 12:30:43编辑:小早

吉林省图书馆的区域怎么样填写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吉林省图书馆的区域填写吉林省图书馆的区域,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填写:1. 使用数字编号:将吉林省图书馆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使用数字编号进行标记。例如,1号区、2号区、3号区等等。2. 使用地理位置:根据吉林省图书馆的地理位置进行划分。例如,东区、西区、南区、北区等等。【摘要】
吉林省图书馆的区域怎么样填写【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吉林省图书馆的区域填写吉林省图书馆的区域,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填写:1. 使用数字编号:将吉林省图书馆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使用数字编号进行标记。例如,1号区、2号区、3号区等等。2. 使用地理位置:根据吉林省图书馆的地理位置进行划分。例如,东区、西区、南区、北区等等。【回答】
使用功能区域:根据图书馆内不同的功能进行划分。例如,借阅区、阅览区、儿童区、自习区、多媒体区等等。 使用书类或藏书区:根据图书馆内不同类别的图书或藏书进行划分。例如,文学区、科学区、历史区、艺术区等等。以上是一些建议,你可以根据吉林省图书馆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填写方式。【回答】


吉林省图书馆现在需要预约么

吉林省图书馆现在依然需要公众对馆内借书服务进行预约。目前开放以为约定:每日开放时间9:00至17:00,每小时预约量限制在20人,每次可借2本图书,借书期限为15天。公众至少提前一天在图书馆官网上进行预约。另外,进入图书馆时需要出示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并且需要通过体温检测才能进入。吉林省图书馆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是吉林省文献信息收藏和服务中心、是吉林省图书馆间协作协调和学术研究交流中心,是一级公共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成立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1958年建成并试运行,1960年正式开馆。2008年9月,2014年9月新馆正式开放投入试运行。吉林省图书馆馆藏资源:1、珍贵古籍。截至2016年12月,吉林省图书馆收藏古籍善本文献2.9万种36万册。其中,包括《大广益会玉篇三十卷玉篇广韵指南一卷》《书经便蒙详节二卷》《篆林肆考十五卷》《树德堂钱录》《湘绮先生日记》《大乘无量寿经一卷》《书经便蒙详节二卷》等珍贵古籍。2、民国文献。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吉林省图书馆藏有民国文献12万册,包括《再恋曲》《两极》《中国现象:九一八以後之中国画史》《东北史参考资料》《马克斯底共产主义》《妇女杂志》《新满洲》《满洲映画》《长春要览》等。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吉林省图书馆

贵州省县级图书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性质、任务第一条 县级图书馆(以下简称县馆)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县藏书、业务研究、辅导和馆际协作的中心。第二条 县馆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结合本县情况,利用书刊资料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三条 县馆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面向农村,立足基层,努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服务。
  (三)迅速传递情报信息,积极为科学研究和生产建设服务。
  (四)积极协助区、镇、乡,大力发展和巩固图书馆(室),逐步形成城乡图书馆(室)网,充分发挥书刊资料的作用。第二章 藏书建设第四条 县馆应根据全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的需要确定藏书建设,有计划地补充书刊资料,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藏书体系。图书采集以普及为主,力求品种多、复本少。丛书、多卷书和连续出版物应尽量完整配套。积极收藏本地方的文献资料。报刊收藏应以全国性和本省的报刊为主,有选择地订购。县馆除本地方文献外,一般不留保存本。第五条 新入藏的书刊文献,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为使图书分编规范化,县馆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分编书刊,过去按其它分类法分编的图书应有计划地逐步改编,并根据藏书规模和长远规划,确定类目录使用的级位。县馆应分设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读者目录应设分类目录和书名目录,规模较大、藏书较多的馆还可设著者目录;公务目录要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目录应有专人组织管理,定期检查,保持书卡相符。第六条 县馆要建立严格的书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图书保护工作。对馆藏图书三至五年要清点一次,对无故损失图书的人员应追究责任。县馆除根据中央和出版部门规定停止错阅的书刊外,不得另立标准,自行封存。要保持书刊资料的完整性,不得做涂改、剪、贴、撕页等技术处理。书刊资料如有破损,要及时修补,遗失报废要及时注销。对多余的复本和陈旧的书刊进行有计划的剔除。第三章 服务工作第七条 县馆应尽量满足城乡广大群众对书刊资料的合理要求。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十六小时。要方便读者,讲求实效,特殊情况需要闭馆或更改开放时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县馆可以设普通、儿童、报刊等阅览室,至少要设综合阅览室。逐步实行半开架和部分开架借阅。要文明礼貌服务,认真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第八条 县馆要大力开展外借业务。有计划地办理个人借书证和集体借书证;开展邮寄借书,方便农村读者;加强馆际互借,弥补藏书不足。县馆应制定必要的借阅规则,经常向读者进行爱护书刊的宣传教育,损坏、丢失图书资料要照章赔偿。第九条 加强图书宣传和阅读指导。要充分应用新书陈列、专题书展、读者园地、读书评介等各种形式,加强对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的阅读指导。第十条 县馆要经常主动为科研、生产部门提供有关书刊资料,编制专题书目索引,解答读者有关图书资料的各种知识性咨询。第四章 业务辅导和馆际协作第十一条 县馆业务辅导的重点是区、镇、乡、学校、街道、工矿基层图书馆(室)。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地培训图书馆(室)的业务人员,辅导各项业务活动。注意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图书馆(室)服务质量,促进图书馆(室)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二条 县馆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应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将全县各类图书馆(室)按系统或片区科学地组织起来,彼此协调,开展馆际互借、形成一个为科学研究,为生产建设,为城乡广大群众服务的图书馆网。第五章 经费、馆舍和设备第十三条 县馆要进行独立核算。县馆经费要纳入县财政预算,争取尽早达到每年按全县总人口人均一角钱的原则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的经费应略高于这个标准。随着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图书馆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县馆购书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百分之四十,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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