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3菱悦召回

时间:2024-12-06 00:35:50编辑:小早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第四条 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鼓励汽车产品制造商参照本办法规定,对缺陷以外的其他汽车产品质量等问题,开展召回活动。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租赁商,指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统称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车主,是指不以转售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下同)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第二章 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以上称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第七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
  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3年止。第八条 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第九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汽车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第五条 质检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境内生产和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召回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召回管理中的具体技术工作。第二章 信息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等有关问题。第七条 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备案生产者信息,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相关信息。

  质检总局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登记检验、维修、事故、消费者投诉、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机制。第八条 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的,应当将信息逐级上报。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产品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及时确定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范围并通知车主。第十条 生产者应当保存以下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

  (一)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的相关文件和质量控制信息;

  (二)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

  (三)汽车产品生产批次及技术变更信息;

  (四)其他相关信息。

  生产者还应当保存车主名称、有效证件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购买日期、车辆识别代码等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第十一条 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备案以下信息:

  (一)生产者基本信息;

  (二)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三)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

  (四)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五)技术服务通报、公告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备案的信息。

  生产者依法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第十二条 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保存其经营的汽车产品型号、规格、车辆识别代码、数量、流向、购买者信息、租赁、维修等信息。第十三条 经营者、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第三章 缺陷调查第十四条 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经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生产者经调查分析认为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在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中说明分析过程、方法、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分析结论等。第十五条 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缺陷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相关调查分析。

  生产者应当按照质检总局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并如实向质检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第十六条 召回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对生产者报送的调查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质检总局。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应当组织开展缺陷调查:

  (一)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的;

  (二)经评估生产者的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

  (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

  (四)经实验检测,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的情形。


东南V3菱悦整车质量怎么样

东南菱悦V3是东南汽车在2008年推出的一款重量级轿车,并且它并不是一款合资的品牌基础,而是一款自主的品牌车型。一直以来东南汽车都秉承人性话的研究理念:1、只有好的发动机才能更好的支撑汽车的运营,v3这款汽车就凭借着卓越的品质以及性价比,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热捧,从外观来看,这款车和其他的其实还是有一定不同的,它的外观比较时尚,并且还带有了日系的风格,但是更多的还是国产汽车的骄傲,本土的气息是非常浓厚的,因此在市场中归属感也会很强。2、内饰方面比较中规中矩的,并没有什么亮点,依旧是比较低调沉稳的风格,颜色方面也是使用的黑色和金属边进行修饰的,让整个车内饰不会特别沉闷,在空间方面对于家庭来讲绝对是足够的。使用的也是1.5升的排量,动力的传送非常的直接,并且响应的速度也非常快,无论是空间,还是配置以及价格都是非常有优势,并且经济性也非常的出色。3、整体来看,东南菱悦v3的质量还是比较好的,并且车的故障率也非常低,搭载的是三菱系列的发动机,非常的皮实耐用,日常只需要定期的保养就了,几乎不会出现什么故障问题。

东南v3菱悦有什么毛病 发动机缸体机油乳化的问题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机油乳化都是发动机汽缸垫泄露造成,建议进行检查,更换汽缸垫。
燃烧产生的水蒸汽与废气一起通过活塞和气缸壁之间进入曲轴箱
废气经过PCV阀流入进气歧管内,再形成可燃混合气在气缸内燃烧。
在冷车状态下,废气中的水蒸汽会在发动机上部温度较低的地方(加油口盖、气缸盖罩等)凝结。
这些水分与该部位的机油混合后,形成白色乳状物。
*白色乳状物的产生条件:在冬季短距离或短时间行驶,发动机未暖机前就停机的状况下反复使用。
*由于冬季短距离行驶机油温度还很低,造成乳状物中的水分无法蒸发掉而积存。
*这种乳状物在暖机行驶后随着发动机温度上升,水分会分离出来并还原成水蒸汽,乳状物会逐渐减少直至消失。
(对实车进行了验证,发动机温度上升后,加油口盖内的乳状物明显减少。)
四、 关于航天三菱 4A9发动机油气分离器
在发动机设计中,一般需要设置一个油气分离装置来过滤曲轴箱内的气体(包括可燃气体、排放废气及机油雾状颗粒),使混合物中的可燃部分重新进入进气系统参与燃烧,而其中颗粒较大的机油会重新凝结,回落到油底壳内,这就同时达到了改善排放及减少机油消耗的功效。这个油气分离装置一般称之为“油气分离器”。
在4A9发动机油气分离器的结构设计上,采用了航天三菱特有的专利技术--油气分离迷宫腔道设计,且油气分离器设置于发动机内部(与发动机气门室罩盖集成在一起),有较好的保暖措施,不会结冰,水气会正常进入进气系统,避免了机油乳化。而有的发动机将油气分离器设置在发动机外部,会因结冰,造成水气无法进入进气系统而进入油底壳,水气与机油混合造成机油乳化,使机油失去润滑功能,导致发动机损坏。
  在发动机加油口盖以及气缸盖罩内附着有白色乳状物,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尤其是在气温较低的冬季更易发生。该乳状物仅附着在这些部位,不会导致发动机内的机油发生乳化,也不会对发动机性能造成不良影响,继续维持现状使用不会存在问题。
4A9系列发动机的油气分离装置在设计上安全可靠,这在国际汽车市场上已有实证,因此车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出现机油乳化现象,发动机的润滑功能可靠,请广大消费者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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