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支持什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要瞄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突出的短板、最紧迫的任务,在做强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机制上求突破、谋创新。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改革要拿出更多实质性举措,起到试点突破和压力测试作用,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现实路径,注意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要瞄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突出的短板、最紧迫的任务,在做强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机制上求突破、谋创新,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改革要拿出更多实质性举措,起到试点突破和压力测试作用,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现实路径,注意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及其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包括省人民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确定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昆山、江阴、武进、镇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国家高新区)。第三条 示范区应当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充分发挥区域科教人才优势和开发开放优势,开展激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
领导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和促进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第五条 示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动自主创新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省人民政府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区内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金融发展和对国家高新区的奖励补助。
示范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相应的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第六条 示范区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支持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先行先试。
示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培育创新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营造崇尚创新、勇于突破、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示范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着力优化创新布局,加强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和开放共享,推动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城乡建设统筹机制,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第八条 示范区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示范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示范区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示范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与示范区建设有关的专项规划,应当与示范区发展规划相衔接。第九条 示范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服务以及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示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制定相关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配套协作水平,引导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第十条 国家高新区应当围绕产业建设布局,根据创新资源分布状况设立创新核心区,集聚创新资源,带动示范区整体发展。第十一条 示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统筹示范区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实施交通、管网综合同步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第十二条 示范区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示范区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推动从土地利用结构、土地投资强度、地均产出效益、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第十三条 示范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示范区的建设用地应当重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载体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
示范区内的重大创新项目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示范区内统筹布局和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建立统一的共享服务平台。
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以社会资金购置、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共有多少个?
1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江苏苏南、天津、湖南长株潭、成都高新区、西安高新区、杭州、珠三角、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中国国家科学技术部指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共批复多少个
1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江苏苏南、天津、湖南长株潭、成都高新区、西安高新区、杭州、珠三角、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中国国家科学技术部指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