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市考的初级会计资格证是不是全国通用的
是全国通用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如果不在宁波市工作,需要做调转登记。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关于更多初级会计资格证的信息建议到箐鹏会计了解一下。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职业考试的线上教育。从前期的考试咨询、课程培训、进阶辅导到与职业相关的就业指导,箐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这几年不断产品革新迭代,服务优化升级,形成了完善的教育培训生态产业链,并且凭借自身影响力,现已与数千家教育单位达成意向合作,已成为职业培训在线教育领域的模板。
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证难考吗?
宁波会计从业职格证的简介:
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相关课本有《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电算化》,根据最新年份版本。凡在一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作保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取证第二年起,必须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
1.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会计师证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师证是等级证书,反映的是你会计工作的水平
3.是用来证明个人能力和加薪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积极作用还会体现在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
证书作用:
1、奠定会计基础;
2、从事会计工作的敲门砖;
3、报考助理会计师
宁波哪里可以考会计证
会计证的考取流程是:1、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2、在指定的地点参加会计考试;3、考试合格即可。会计证的报考条件是:龄在18周岁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会计的职责是: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月末做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准备考会计证可以去春华教育,春华教育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1日。集团已经在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温州、台州、丽水、金华、绍兴、江苏省的无锡、苏州等地已创办了87所学校。集团业务涵盖:会计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电脑培训、青少年素质教育、企管内训、职业认证。
2014年浙江宁波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什么时候?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浙江宁波市2014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3月22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关于2014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news.kuaiji.com/1435918.html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4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海曙区、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所有科目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使用由宁波市会计学会根据财政部考试大纲编写,2013年6月由宁波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二、考试题型和时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案例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填表题(案例题)等题型;《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2科实行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三、考试时间安排2014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3月22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为准。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按照考试通知单选定的时间自行到选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不再另发准考证。请应考人员在2014年3月22日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看考试通知单,以避免记错考试时间和地点而影响考试。四、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申请参加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其中持有身份证编号前4位为“3302”的宁波户籍人员或在2013年下半年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需要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前到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需要办理资格审核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就近原则到相关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身份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宁波户籍报考人员,持宁波市身份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报考学生,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非宁波籍报考人员,持近2年内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或证明(至少成功缴费1个月以上)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人员,持港澳身份证、台湾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军人证报名的,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上午10:00至12月25日下午5:00。请报考人员登录 “宁波财税会计之窗” 网站(网址:http://kj.nbsc.gov.cn),从“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会计考试报名”模块,选择“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进行注册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报名系统重新进行注册。报考人员须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报考人员实际使用的手机等。报名时如姓名中有疑难字的,可将疑难字拆分成2个字输入,如“”字,拆分为“(王)”和“乐”2个字。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现场审核点地址见附件。六、其他说明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名缴费成功后3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报考人员必须一次性选定所有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时间、《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科目联考时间可以在同一个考点内分别选择),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考位的考点中自动分配。为了避免应考人员信息输入错误或考试时间考点选择发生错误,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要求应考人员本人操作。报考人员在办理网上报名时,同一报考人员禁止同时打开2个及以上窗口(或2台及以上电脑)同时办理报名手续。为了确保网上缴费成功率,建议应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办理报名及网上缴费手续。多人在同一台电脑办理报名手续时,每次进入报名系统前都必须刷新电脑系统,消除电脑缓存记录,以避免显示错误报名信息。同时每位应考人员报名结束并选择考点考场成功后,必须打印或下载考试通知单,以免因记错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而影响考试。报考人员在点击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点击缴费后不能再自行修改任何信息。报名成功后发现个人信息有错误的,应持报考人员身份证件及时到就近的资格审核点办理修改信息手续,修改信息手续截止到2014年2月18日。由于报名系统需要按规定要求设置登录密码,提请各位应考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以确保以后能够顺利重新登陆考试报名系统。2014年上半年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预计5月下旬至6月初左右)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公布。所有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应当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16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应考人员,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宁波市财政局2013年11月20日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