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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多少

荔湾区教育局咨询电话是:020-81948011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5月)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本机关及内设机构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主动公开文件等。(三)工作动态。(四)财政预决算。(五)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六)其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查阅《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众可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查阅。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w.gov.cn。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6楼 邮政编码:510150联系电话:020—81932823 传真号码:020—81701974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4/index2.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3.申请方式。(1)书面申请。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602室,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申请表格下载见附件1、2。(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4/index)。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4.申请处理。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5.申请时间的确认。(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6.答复。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7.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三、监督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81837650,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604室,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2.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3.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荔湾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办电话

关于荔湾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办电话介绍如下:81932636。关于教育局的介绍如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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