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学会的会员条例
中国动物学会会员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也称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有如下几种: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和外籍会员。第三条 入会资格 在动物学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包括从事动物学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教育、管理、传媒、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动物学应用于普及有兴趣的人士,凡动物学专业水平相当于大学本科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同意遵守本会章程;(二) 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三) 按时交纳会费;(四) 团体会员: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五) 学生会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本科生三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经会员推荐可申请为学生会员;(六) 会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动物学科技和教学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动物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从事生物学教学(中学)三年以上的高级教师;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动物学科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七) 高级会员:累计在动物学或其相关领域从业二十年以上目前还在这个领域从业的人士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人提出申请、至少有两名高级会员推荐并经学会组织工作组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高级会员:领导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并取得被本会认可的成就;其论文、专著、技术、专利等在被本会认可的场合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在教育领域或培育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在动物学科技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对本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士;其他本会组织工作组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士。(八) 荣誉会员:在动物学或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或为学会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本人提出申请、至少三名高级会员或荣誉会员推荐并经学会组织工作组初审、报请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第五条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一) 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二) 由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三) 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四) 组织工作组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入会程序第六条 入会申请程序(一) 申请人提处书面申请申请通过互联网利用网页或电子表格E-mail提交;特效情况可用纸质版表格。高级会员和资深会员还需要高级会员推荐意见。(二) 个人亦可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二位会员介绍,直接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三) 经委托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学会,或经本会授权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按会员条件发展并报本会备案;(四) 由理事会授权的组织工作组审查批准后,由所在省学会统一编制会员登记号、颁发会员证并在理事会备案。(五) 延续和更新。入会后,如次年会员确认或更新本人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长。如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个人会员:(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科普活动和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培训。(七)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团体会员:(一) 享有派代表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享有优惠待遇;(三) 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四) 可在优惠条件下取得本会的技术咨询;(五) 可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协助举办产品和技术培训班;(六) 可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的其他服务;(七)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八) 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团体会员活动。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 协助学会举办培训班等;(七)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第九条 会员可获得服务参见附录《会员可获得的好处》。退 会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一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按年向本会交纳会费;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50元人民币/年;学生会员:20元人民币/年,也可用为本会提供等值的服务代替;终身会员:免交会费。团体会员:2000元人民币/年。第十五条 各会员必须在本会财政年度起始后的六十天内(即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交纳该年度的会费。初入会者,如入会日期超过本会财年6个月,则按照半年交纳。第十六条 会员可一次交纳几年会费,但最长不超过五年(不含)。第十七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会财务规定使用。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附 则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动物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和修订,经中国动物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条例由中国动物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中国动物学会自2009年10月20日第十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09年10月20日起实施。会员可获得的好处1. 免费获得学会会刊《中国动物学会通讯》。2. 免费获得学会提供的信息服务(以网页公布或者邮件方式)。3. 免费获得学会邮寄送的印刷品。4. 以优惠价订阅与学会签订合约的刊物。5. 以优惠价参加学会总部组织的学术活动或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6. 其他可由学会提供的服务。
中国动物园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纲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动物园协会英文名:CHINESE ASSOCIATION OF ZOOLOGICAL GARDENS英文缩写:CAZG第二条 本协会由动物园(包括设有动物展区的公园)、关心和支持动物园事业的社会团体、有关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行业性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有关动物园管理的方针政策,团结全国动物园及动物保护工作者,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动物园管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促进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繁育;组织协调会员单位间的科学、技术活动;推动中国动物园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动物园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管理部门为民政部。协会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C座6009室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对行业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广泛宣传动物园的功能、作用,组织会员开展保护教育、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三)开展有关动物园发展规划、管理及动物饲养、繁殖、动物交换等业务的咨询活动。(四)组织拟定动物园行业的行规行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五)促进与支持会员单位的珍稀、濒危动物保护工作,促进综合保护的发展。(六)开展与国际、国内有关组织的友好联系,推动国际间的交流活动。(七)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动物园的保护教育、科技信息资料和书刊。(八)在行业内推荐、奖励对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会员单位和协会工作人员。(九)承担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以及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有关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4. 单位会员为动物园、具有一定规模动物展区的公园,以及从事野生动物移地保护工作的有关单位;5. 个人会员为动物园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工作者及有关人士。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并通告全体会员。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经协会推荐或派遣,代表协会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和业务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协会的服务;(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优先获得本协会编印的资料和书刊;(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参加科学研究、保护教育、宣传和科技交流活动,积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七)团结、培养、教育热心动物园工作的积极分子和青少年。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任务;(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单位会员中的理事,由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担任。如离开原工作岗位或离退休后,同时退出理事会;担任常务理事的,也一并退出常务理事会。其接替人员由会员单位推荐,报协会秘书处备案。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且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会长同意并经其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名聘用、解聘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报经会长同意后,予以实施;(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协会开展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9年6月15日第五届 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为什么动物能听懂人类的语言?
动物真能听懂人话,不要不相信动物的智慧聪明许多时候超过了人的想象,而家养动物更是能够明白主人的意思,以及听懂人的一些语言,这毫不夸张。有一个友人说了这样一件事:大概二十多年前,他们家拆迁了,住到了城北icon单位的房子过渡,住在二楼。有朋友送了一只几个月大的猫,他们就养了起来。这是一只黄白相间的很普通的猫,估计就是中国狸花猫icon,平时这只猫可以出门,也总“遵守纪律”回家。这朋友夫妻俩有个当时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男孩子都比较顽皮,经常与这猫咪打闹在一起。有一次猫咪的爪子抓到了男孩眼睛底下的地方,很危险,还需要打狂犬疫苗,而之前也出现过一次将孩子手臂抓破,也打过狂犬疫苗。朋友夫妻俩觉得这样可能比较麻烦,不安全,于是决定将这个猫送走。送这个猫咪是用蛇皮口袋装,近了怕它回来,于是乘坐公交车八九站,才把猫咪放了。这样过去了约一周时间,不曾想,这只猫居然回到了家中。当天下午五六点钟,我这朋友回到家里,他母亲告诉他,猫回来了,是中午回来的。朋友看到这猫咪在家,已经吃过东西,他对猫咪说“你回来啦,我们不喜欢你了,你看你闯了这么多祸”,说完这话朋友就去干其它事,也没有当一回事。晚上八九点,他们家一直给猫留着门,等猫回来,平常也都是这样,可左等右等很晚了,这猫也没有回来,一直等到晚上八九点钟,第二天也如此,猫从此无了踪迹。事后,朋友认为是他说的话重了,猫咪听懂了不喜欢它,于是负气而走。从这个事情,能清晰看出,猫咪是非常聪明的,不仅能从很远的地方返回家里,也能听懂主人说的话,搞明白主人的意思,而且猫咪非常有自尊,用现在流行语“很傲骄”。
动物能够听懂人类的语言吗?
根据现有的科学研究来看,动物并不具备完全理解人类语言或是说话的能力。但是,一些动物确实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情绪识别能力,能够通过人类的语音、语调和肢体语言来识别和回应。以下是一些动物通人性的行为:1. 狗:狗被认为是对人类语言最具响应的家养动物,狗可以学习很多基础指令,如“坐下”、“躺下”、“趴下”等。2. 象:研究表明,大象具有高度的情绪识别能力,可以感受到人类的情感变化,如快乐、紧张和悲伤等。3. 猴子:研究发现,猴子能够理解人类手势和语言,可以通过手势来区分不同的对象和颜色。4. 海豚:海豚可以通过口哨和手势相互交流,可以学习和记忆各种指令。5. 鳄鱼:鳄鱼可以区分不同的声音和味道,对人类的声音也有一定的反应,如喊叫、呼唤等。总的来说,动物对人类语言的反应相对有限,但是动物们的智力和感知能力都是非常的强大,他们可以通过肢体语言、表情和声音来传递信息和情感,这也正是我们与动物之间相互理解和共处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