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4万元!开封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最新措施来了
近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措施的通知。补贴实施期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大专、中专毕业生,购房时点须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时间以购房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在示范区范围内开发企业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 博士研究生,由示范区财政资金予以25000元人民币补贴,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另补贴15000元,合计补贴40000元; 硕士研究生,由示范区财政资金予以20000元人民币补贴,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另补贴15000元,合计补贴35000元; 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大专、中专毕业生,由示范区财政资金予以15000元人民币补贴,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另补贴15000元,合计补贴30000元。 申领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向示范区范围内开发企业提供学历证明; 2.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二)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公寓,不包括商业、办公等; 2.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不包括法拍房、继承、受赠、析产、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3.所购房屋首次付款日期、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日期(不含收款收据)、网签备案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 4.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须在示范区范围内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 申领程序 (一)受理 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备案时间需在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区住建局开发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地址:开封市八大街海汇中心A座14楼1423房间;咨询电话:22960070) (二)审核 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示范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科完成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成审核后电话告知申请人) (三)核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区国库支付中心。由示范区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中国银行发放至购房人。 其他事项 (一)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二)凡购房人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必须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经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不动产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后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三)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四)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超出实施期限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六)已申领2022年7月份、8月份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以及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9月份开展的开封市教育系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七)申请补贴集中受理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开封大学生人才引进补贴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鼓励、助力青年人才安家置业,保障人才在开封定居,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住房条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购房补贴措施: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大专、中专毕业生,购房时点须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时间以购房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在示范区范围内开发企业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 博士研究生,由示范区财政资金予以25000元人民币补贴,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另补贴15000元,合计补贴40000元; 硕士研究生,由示范区财政资金予以20000元人民币补贴,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另补贴15000元,合计补贴35000元; 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大专、中专毕业生,由示范区财政资金予以15000元人民币补贴,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另补贴15000元,合计补贴30000元。 三、实施期限 补贴实施期间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申请人申请补贴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申领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向示范区范围内开发企业提供学历证明; 2.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二)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公寓,不包括商业、办公等; 2.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不包括法拍房、继承、受赠、析产、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3.所购房屋首次付款日期、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日期(不含收款收据)、网签备案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 4.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须在示范区范围内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 五、申领程序 (一)受理 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备案时间需在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区住建局开发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地址:开封市八大街海汇中心A座14楼1423房间;咨询电话:22960070) (二)审核 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示范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科完成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成审核后电话告知申请人) (三)核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区国库支付中心。由示范区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中国银行发放至购房人。 六、其他事项 (一)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二)凡购房人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必须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经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不动产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后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三)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四)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超出实施期限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六)已申领2022年7月份、8月份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以及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9月份开展的开封市教育系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七)申请补贴集中受理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七、本措施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22960070 地址:开封市八大街海汇中心A座14楼1423房间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0日 参加购房补贴楼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