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注册
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执照?,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首先说明一下每个地区个体工商户执照办理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现在实行了网上申请,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 所以注册之前可以先进行询问,可以找当地工商局询问,也可以找一些企业服务代办公司咨询,先了解一下流程;这样办理起来效率要高很多,避免因为各种问题在工商局来回折返 咨询好了以后可以先去申领注册个体工商户执照的资料和流程展示,需要申领的资料有《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等 一、准备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4、身份证 5、经营场所证明 6、特殊行业相关资质许可(比如卖卤菜需要《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餐许》) 二、个体工商户执照申请信息登记 1、需要登记个体工商户名核名 2、登记个体工商户名 3、登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 4、申请个体工商户执照 三、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1、提交档 2、申请开业登记 3、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如何注册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如下:1、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4、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账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户
法律分析: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首先要当事人向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日内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户
法律分析:申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之前,首先要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这个名字要先进行登记核准后才能进行申请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提前复印好身份证。3、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4、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当场告知是否核准登记,核准登记的当场给予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通知书留待申请营业执照使用。之后就是申请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的步骤,所需材料上述内容相同。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然后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注意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是在七个工作日内就可以领取。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