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具体是哪几个月?
根据不同地区,高温补贴发放的月数是不同的。比如说上海就是6-9月。随着天气的温度不断的升高,不少地区开始实施了发放高温补贴的政策。那么,每个地区的发放金额和发放月数是怎样的呢,请往下看。1、对于上海来说,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是在6-9月。每个月发放300元的高温补贴。而北京的发放月份是在6-8月,室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而河北的发放金额为室内每小时1.5元,室外每小时2元。山西的高温补贴发放在6-8月,每个月240元。而浙江的则是6-8月,室外300元,室内200元。而广东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可以说不同地区的发放月数和发放的金额都是不同的。那么现在正值六月,小伙们可以去申请领取高温补贴,这样,也可以在烈日炎炎之下,买一些水和冰激凌进行消暑了。2、夏天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炎热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到预防中暑呢。首先,应该穿很少的衣服,在夏天因为天气比较炎热,所以穿一件短袖或者短裤就会凉快许多。其次,多喝水,因为在夏天,我们容易出汗,那么为了保持体内的水分充足以防中暑,我们可以多喝一些水,这样就能保证我们的水分达到标准。最后,尽量不要再室外逗留太长时间,因为室外是没有空调的,倘若我们站在暴晒的室外,就会很容易的引起中暑。夏天到了,我们应该多喝水或者是吃一些冰激凌进行降温,必要的时候不要在暴晒的天气下停留太久。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高温补贴的领取条件:
1、温度要求:35℃以上。
2、工作环境:室外露天作业。
3、降温措施: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3个基本条件,则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由于全国并未统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所以各省在执行层面,差异也比较大。比如:上海、辽宁、山西等地,按月发放。上海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辽宁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陕西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而海南、湖北、陕西等地,按天发放。海南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湖北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陕西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注意:上述部分省份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亲,您好,高温补贴是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高温补贴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发放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提高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采取措施防止中暑,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支付高温津贴。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劳动保护的意见》规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摘要】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提问】
亲,您好,高温补贴是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高温补贴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发放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提高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采取措施防止中暑,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支付高温津贴。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劳动保护的意见》规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回答】
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和金额也因地区而异。例如,北京市规定,高温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上海市规定,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和物品,如通风设施、饮用水等,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回答】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高温补贴是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