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哪些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六大禁令: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有偿补课的背景: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首次专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教师“有偿补课”。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在职教师有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在职教师有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家长的意见和建议:1、对于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不应该禁止更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因为补课是市场的需求,好多学生成绩不理想,只能通过补课来提高。2、如果禁止在职教师参加补课,他们就失去了比较合适的补课资源。禁止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既是一种教育资源的浪费,也压抑了正常的市场需求。在职教师的特点:辅导教师均为在职一线的,教龄全部在5年以上。教学内容为小学、初中、高中全科辅导及课外各种教材的辅导,以现行大纲为依据,针对现行教材和教学的特点,实行单元跟踪,针对个性化,综合辅导,模块教学。根据相关规定,教师属于国家22级干部,其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代课教师则无档案,或其档案由劳动部门管理。在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教师法》中并无此规定,代课教师尤其是边远地区的代课教师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下,同样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法律分析: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