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总体来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具体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点: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诚实信用;3、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一、商法保障交易安全提供的制度主要有: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客观主义);4.严格责任;5.保护善意买受人(第三人)。二、公司法与商法的异同是什么?1、公司法与商业法之间的区别在于公司法是一个以法人实体形成和管理为重点的法律体系。商业法是涵盖几个法律领域的一般类别,如就业法,合同,税收和商业交易。所有这些领域都会影响企业和企业。商业实体的例子可能包括合伙,有限责任公司(LLC)和独资企业。公司和商业法涉及,因为公司是一种商业实体。2、要了解公司法和商业法之间的区别,有助于分别查看每个类别。3、公司法涉及公司的运作,管理职责,股东权益以及主要适用于公司的其他问题。法律将公司视为与其所有者的独立实体。公司拥有进入合同,提起诉讼或起诉的各种权力。公司所有者为股东,根据公司法具有一定的权利。三、商法的特点: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论述题(2道小题,共0分+1.试述商法与民法的异同点。(分数:1
您好,我是小陈,很高兴为您解答,具体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 公平 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 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 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5)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由全国人大来完成,常委会只有在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做部分修改。商法由常委会就可以制定和修改。【摘要】
四、论述题(2道小题,共0分+1.试述商法与民法的异同点。(分数:1【提问】
您好,我是小陈,很高兴为您解答,具体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 公平 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 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 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5)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由全国人大来完成,常委会只有在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做部分修改。商法由常委会就可以制定和修改。【回答】
两道关于商法的案例题,求大神详细解答
依照1993年公司法合同有效,损害赔偿难,无明确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该法律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规定。因此这个案件按照93的公司法,依照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李振东和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担保是合法有效的。
其他股东的赔偿只能通过民法通则第66条按照类推适用原则来确定李振东对其他股东的损害赔偿。
根据2005年的公司法该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损害赔偿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 50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由于公司法第105条,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李振东没有通过股东大会擅自签订抵押担保。银行作为第三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有权限,在这里作为善意相对人。所以合同仍然有效。但是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条第1款和第2款要求李振东个人承担滥用权利而带来的损害赔偿。
参见:2005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依照上面的提供的分析方式自己试一试。只要答案可能对您的考试并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