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警示灯原理图解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建设与施工越来越多, 为防止过往车辆、行人发生事故, 通常在施工现场都要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 特别是夜晚和下雨、下雪、浓雾等天气危险性更大, 通常要开启警示灯以确保安全。为提高警示效果, 警示灯尽量工作在闪烁状态。文中介绍的一款太阳能警示灯, 电路采用太阳能电池板和蓄电池供电, 具有手控和光控两种功能。自动控制状态下, 天黑以后该电路能控制警示灯自动开启, 并使其工作在闪烁状态, 而在白天又能将警示灯自动关闭。也可采用手动控制, 白天也可使其工作, 便于调整, 成本低廉, 使用方便。 1 系统概述 本系统有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工作方式。手动控制状态下, 按下S1, 电路接通, 警示灯开始闪烁,提醒车辆或行人注意。自动控制状态下, 受环境光线控制, 光敏电阻的阻值大小可控制继电器的通断, 从而控制警示灯的工作状态。当白天光线好时, 光敏电阻阻值较小, 继电器断开, 警示灯不闪烁。当夜晚光线较暗时, 光敏电阻阻值变大, 比较器输出高电平,继电器闭合, 警示灯通电开始闪烁, 起到警示作用。 2 硬件设计 本系统一共由4 部分组成: 电源单元、光控单元、主控MCU单元和LED发光单元。 2.1 电源单元 本系统采用太阳能电池板经二极管1N5403给12 V蓄电池充电, 12 V 蓄电池经7805稳压后给AT2051供电, 夜晚或阴天时由蓄电池供电。BT2为12 V蓄电池,D1 为电源指示灯。电源单元如图1所示。图1 电源单元 2 .2 光控单元 MG1为光敏电阻, 光敏电阻器是利用半导体光导效应制成的一种特殊电阻器元件, 其特点是对光线较敏感, 有光线照射时, 电阻阻值很小, 无光线照射时, 电阻阻值迅速增大, 呈高阻状态。VR1 为可调电阻, U21A 为LM358, VT21为8050, K 1 为JZ- 23F( 4123)型继电器。VR1、MG1、R 21、R 22、R24组成迟滞型比较器, D 2 为继电器的放电二极管。R 24为正反馈电阻, 引入该电阻后, 比较器具有滞回特性[ 4] , 即具有惯性, 因而也就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 如去掉该电阻, 在光线变化到临界状态时, 如有外部干扰或输入电压在阈值电压附近的任何微小变化, 都将引起输出电压的跃变, 造成继电器反复吸合, 工作状态不稳定。当白天光线强时, 光敏电阻MG1 电阻较小,压降也较小, 比较器输出电平为低, VT21截止, 继电器不导通, LED灯单元不工作。当夜晚光线较暗时,MG1 暗电阻较大, 可达上百k 以上, MG1 上电压较高, 比较器输出为高电平, VT21导通, 驱动继电器导通, LED 发光单元通电后工作。S1 为手动开关, 如白天想让其工作时, 按下S1 即可。
太阳能警示灯原理优点及价格参考
警示灯是一种能够发出警示信号的信号灯,而太阳能警示灯则是使用太阳能作为能源的一种警示灯,它不消耗电能,不会产生污染,因此太阳能警示灯是现在被广泛使用的一种警示灯,尤其是在交通安全领域,太阳能警示灯的使用是最广泛的。目前市场上的太阳能警示灯种类很多,价格也不相同。 太阳能警示灯的原理和应用一般来说,太阳能警示灯安装有太阳能电池板,白天的时候,只要电池板正对太阳光就会吸收大量的太阳能,并且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存储在警示灯的蓄电池当中,到了晚上,没有太阳光的情况下电池板就会停止工作,但只要打开警示灯的开关,它就会利用白天存储的电能工作,警示灯就会开始工作。一般来说,警示灯用在高层的建筑物上,起到针对飞行物的警示作用,也可以安放在后车窗或者车尾,对后面的车辆进行车距的警示。 太阳能警示灯的优势和使用注意首先第一点的优势就是它采用了太阳能作为能源的供应,因此警示灯不需要任何的电缆或者电线,更重要的是太阳能是一种完全无污染的能源。第二点优势是它采用了磷酸铁锂电池,这种电池长效且环保,在五年以内几乎都不用维护。第三点就是采用了高亮度的LED光源。此外,太阳能警示灯采用了集成电路的管理设计,在日光和多云天气下也能够自动快速地充电,电池的外壳也非常牢固,防水防尘。为了保证太阳能警示灯能够正常地使用较长时间,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当尽量将太阳能警示灯安装在阳光较为充足的地方,这样它能够很好地接收太阳光,此外,在充电的时候,应当及时关闭开关。在高建筑物上作为警示的时候还要做好保护措施,以防止警示灯从建筑物顶上落下来造成安全隐患。 太阳能警示灯产品列举及价格参考俊铭太阳能警示灯光源数量大小:5个光线波长范围:1-2电压大小:220V焦距范围:1-2适用范围:建筑物高度警示警示灯外形尺寸参数:80*6050mm太阳能警示灯重量大小:5kg产品品牌:俊铭产品型号参数:GZ-80是否支持加工定制:是参考价格:¥1800 简介 不需外接电源,不需布线,安装简单方便,无污染.白天让电池板一面正对着有太阳的一面,有利于利用太阳能发电并且储存起来起到警示作用,夜间将警示灯吸附在建筑物上,打开电源开关,这样就起到夜晚的警示作用,用在车上面时,可以放在后车窗或者吸附在车尾,这样有助于吸收太阳, 当车出现故障时, 可以避免追尾。. 特点及优势 1、太阳能供电,无需电缆,随时随地提供清洁照明能源; 2、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长效、高能、环保?使用五年以上免维护; 3、超亮度LED光源. 4、集成电路管理设计,提供3种预先编好的闪烁模式,并保证在日光和多云天气下自动快速充电; 5、聚碳脂凹境外壳?坚固耐用、防水、防尘. 注意事项 1、避免黑暗潮湿的地方以延长电池的寿命。 2、把灯放在有足够阳光的地方以便储存能量。在不用时最好没3个月充一次电避免损坏电池 3、在充电时关闭开关以延长电池的寿命。 4、避免从高处摔下灯以保护内部电路不受损。 5、如果灯光变暗了?最好及时充电保证足够的充电时间延长电池寿命 安装说明 1.取出太阳能电池板,用铆钉将固定支架和太阳能电池板固定在一起; 2.用螺丝将太阳能板支架和太阳能板底座固定; 3.将警示闪灯底下的连接线和太阳能板的接线盒连接; 4.将太阳能板连同支架固定在慢闪灯上面的螺丝上打开警示闪灯外框,将电源插头插上; 5.将抱箍固定在立柱上; 6.调节太阳能电池板的方位,然后固定螺丝; 7.太阳能板方向朝南45度安装.太阳能警示灯虽然是一种新型的警示工具,它拥有很多的优良特性,但是它也不是万能的。这主要是受到了太阳光和天气的限制,如果在阴天或者雨天的时候,太阳能警示灯就无法正常工作了。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太阳能防追尾警示灯违法吗
法律分析:安装防追尾警示灯是违法的。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太阳能防追尾警示灯违法吗?
法律分析:
安装防追尾警示灯是违法的。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