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不追溯离异财产

时间:2024-11-14 04:14:32编辑:小早

深圳:复婚或再婚家庭买房,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针对网传复婚或再婚不再追溯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的消息,9月11日,深圳市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证实,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据悉,一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标准的复函中明确了离异人士购房认定与执行:离异前家庭夫妻名下有1套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在一方名下,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房;离异之后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协商后可购买1套住房,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一方或双方名下。
对于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按照文件中的政策,离异后复婚的情况在政策上没有太大的漏洞;但是再婚存在一定的“假结婚”漏洞。相比较“假离婚”而言,“假结婚”的经济成本比较高,深圳确实存在一些中介机构可以配合完成,提供一条龙服务,购房者只要愿意付出一定代价、提供资金即可。旦房产买下后,也存在一定的隐患,比如配合结婚者需要分割房产等情况。通常而言,“假结婚”的情况存在于房地产市场较好的情况下,即投资房产获得的收益远高于付出的经济成本。
今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在随后7月30日公布的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中亦提及,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此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此次,即便“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但如果想通过“假离婚”、伪造离婚记录等方式绕过房地产“限购”“限贷”等政策,这种行为也是走不通的。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 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圳市将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通过省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便利。
同时,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有效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同时,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也就是说,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商业银行可查询个人婚姻信息,严堵“假离婚”买房漏洞。


深圳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变相放开限购?

9月10日,一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给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度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标准的复函》在互联网传播。其中,对政策适用时间、交易证明材料、转账凭证人认定、社保断缴问题以及离异人士购房等共计13项细则做了回复。该份文件在第六条中提到,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源套数。对此,9月11日上午,《证券时报》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求证,相关负责人证实,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复婚或再婚人士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房产套数,按照现在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只要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有业内指出,这种情况适用于:原本家庭两套,按现行政策不能再买房,卖了一套后离婚,“715新政”以前无房一方就有名额了,首付可以三成。但是现在,离婚追溯以往,双方都没资格了;如果复婚后,家庭只有一套,还能买第二套。

和前夫所有的房产,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代社会的婚姻比较短暂,离婚的夫妻非常多,选择再婚的人也很多,当和前任离婚之后,很多人会再次步入下一段婚姻。关于和前夫所有的房产,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和前夫拥有的房产,即使后面女方再婚之后,该套房产和现任丈夫也是没有关系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其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定义,只有双方结婚以后共同挣得或者共同购入的房产,才算是夫妻共同房产和前夫所有的房产,与现任丈夫是没有关系的。最后,和前夫的离婚协议怎么商定,该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即使是和前夫复婚,也是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一:和前夫所有的房产,属于女方再婚之后的私人财产,现任丈夫没有权利处置该套房产。和前夫拥有的房产,即使后面女方再婚之后,该套房产和现任丈夫也是没有关系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双方结婚之后产生,和前夫所有的房产属于和新夫结婚之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定义,只有双方结婚以后共同挣得或者共同购入的房产,才算是夫妻共同房产和前夫所有的房产,与现任丈夫是没有关系的。三:主要看之前的离婚协议是如何规定的,财产分割方面不清楚的话可以找律师。和前夫的离婚协议怎么商定,该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即使是和前夫复婚,也是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关于和前夫所有的房产,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再婚夫妻婚前房产是不是夫妻共有

再婚夫妻婚前房产不是夫妻共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分1、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2、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4)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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