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是什么
中央一号文件是中央每年发布的第一份文件,通常在年初发布。1949年10月1日,中央开始发布《第一号文件》,现在已成为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22年又连续十九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2023年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发布背景“三农”问题在中国的开放初期曾是“重中之重”,中央连续五年发布以农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发展史上成为专有名词—“五个一号文件”。时隔18年,中央于2003年12月30日签署《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回归农业。2005年1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公布。2006年2月21日,公布了以“建设社会新农村”为主题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这个文件,社会反响强烈,这个文件给农民松了绑、指了路、开了心。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央一号文件
1号文件什么时候发布
根据以往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时间来看,每年发布时间集中在1-2月份。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于2020年2月5日由新华社授权颁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预计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可能在2月份颁布,也有可能在1月份颁布,但在2月份颁布的可能性比较大。扩展资料:2021中央一号文件会涉及到农村、农民、农业。因为我国一直在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实际上,这是一个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中央一号文件土地确权细则
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什么部门负责?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第七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综上所述,关于中央一号文件土地确权细则的问题,有相关政策,内容非常详细,条理清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
亲亲😊😊😊你好
很高兴接受到你的问题
根据2018年一号文件第九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摘要】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提问】
亲亲😊😊😊你好
很高兴接受到你的问题
根据2018年一号文件第九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回答】
2015中央一号文件什么时候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会是什么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
7.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
27.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8.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
30.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
31.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
32.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