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国土局

时间:2024-11-02 07:32:54编辑:小早

成都不动产登记答疑 你想了解的政策细节都在这里

为了在11月23日实施成都市主城区颁发不动产权证,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了大量基础工作,目前已完成主城区94%的“房地数据关联”工作。 让群众少跑腿 成都主城区已完成94%房地数据关联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变了以往分散登记的弊端,这就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不同部门的职责,做大量基础性工作。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确保主城区11月23日实施不动产登记后老百姓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省时间,少跑腿,他们在两个月前就已开展了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的整合关联工作。这就要求数据关联人员将成都市主城区每一块土地与建在其上的建筑物进行匹配,遇到实在无法匹配的情况,可能还需要实地查勘。华西都市报记者还了解到,经过两个多月的技术攻关,目前成都主城区94%的“房地数据关联”工作已经完成。 “房地数据关联”基础工作的意义重大,有了它,我们才能发出具有全国唯一‘身份证号’的不动产权证。”该工作人员介绍,相较于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上多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即一串由28位数字组成的不动产单元号,这在全国都具有唯一性。其中,前19位数代表了该不动产的宗地代码,后9位指代了该不动产的建筑物代码,让公民的不动产像公民的身份证一样,具有全国唯一性,未来构建一个全国性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1月23日后 商品房无土地证也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有一类问题具有典型代表性,那就是:手头只有房屋产权证,没有国土证,能不能申请领取不动产证呢? 对于这个问题,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详尽解答。据悉,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继续有效,11月23日成都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对于只持有房屋产权证无土地证的商品房业主个人也可直接办理不动产买卖和登记。 此外,有的读者表示,他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呢?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上述类型不动产的业主想要交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是因姓名、门牌号等变更申请变更登记,那么产权人凭房屋产权证即可办理,领取到的不动产证书上土地性质维持划拨。 特|别|提|醒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土地(宗地)竣工验收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办,涉及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必须足额及时补缴。 成都市国土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将从综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热点问题 问题1 个人购买商品房取得房产证、但土地证尚未过户的,是否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不需要。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 问题2 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如果涉及住宅买卖,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若是因姓名、门牌号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 问题3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答: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4 开发商尚未按照合同约定给购房户办理分户房产证,购房户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购房户可凭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在申请要件齐备的情形下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题5 主城区哪些不动产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 答: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可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登记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成都市将另行通告。 问题6 成都主城区的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办理?在哪里办理? 答: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为方便市民办理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分别设立不同办事地点,具体为: 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位于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受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查封登记业务,受理国有土地(无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业务。 城南分中心(位于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受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高新区范围内开发企业的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具体办理。 问题7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企事业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详情可拨打028-86245281、62370760进行咨询。 问题8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一是优化大厅布置。在后子门政务服务中心A、B区一楼大厅设置总咨询台,安排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在大厅各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方便群众在大厅内有序办事。 二是优化窗口设置。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窗口进行整合安排,申请人只需到一个窗口一次性申请即可,不必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两头跑。 三是增加权籍调查、数据关联窗口。对于房地数据未关联的不动产单元,原需到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办理权籍调查后再到登记中心申请登记,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大厅增加了权籍调查、数据关联窗口,办事群众不必再到其他地方申请权籍调查。 四是优化办事流程。在申请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可在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先在申请表、询问表、委托书上签字,然后由一人(被委托人)在场等候办理,无需多人等候。 五是建立上门服务机制。针对行动不便无法到场的老年人或残疾人在申请登记时,可由登记中心派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 问题9 “小产权房”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吗? 答:“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国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三)综合规划处。研究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审核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四)地籍管理处。制定、完善有关地籍管理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调处土地权属争议。(五)耕地保护处。负责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下达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制定耕地保护基金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耕地保护基金,制定耕地保护基金年度分配方案;监督管理耕地保护基金发放,监督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工作。(六)建设用地管理处。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土地征后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区(市)县土地征后实施工作。(七)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全市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中心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租赁和划拨;指导基准地价(含农村集体土地)、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管理土地评估机构。(八)矿产开发管理处。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审核;负责全市探矿权年检、新立、延续和变更审核;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参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工作;指导矿业权人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九)地质环境管理处。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群众避险搬迁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和体系;参与地质灾害的纠纷调处和责任认定;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十)执法监察处。监督管理全市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十一)行政审批处。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财务审计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有偿使用;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十三)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调整以及领导干部(含相同级别干部)的档案管理等工作。(十四)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办证点?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办证点是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个分支机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街道九如路66号附4号。主要负责城东地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的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手续办理。申请人可以前往该办证点办理房屋抵押、过户、转移等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是保障不动产交易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对不动产的管理和保护。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办证点作为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个分支机构,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加强城东地区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提高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有哪些职责?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包括1)受理、审查、登记和建立不动产权登记档案;2)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异议、注销等手续;3)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等服务;4)开展不动产登记法律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办证点的设立为广大申请人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服务条件,也有利于加强对城东地区不动产交易的管理和保护。相信在政府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不动产登记系统将会越来越完善,并为广大市民的不动产交易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是保障不动产权利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家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广电子化登记方式,逐步实现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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