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疫隔离点隔离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1、与居民小区保持一定距离,远离水源取水点。2、应有便于隔离观察人员接收、疏散和转运的通道。3、因集中隔离场所不能使用中央空调,需具备自然通风条件。4、隔离观察点要设置清洁和污染两个通道,两个通道不得交叉,以防交叉污染。5、隔离观察人员排泄物和污水在排入市政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6、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有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要设在偏僻、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临时存放点垃圾箱(桶)必须有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疫情隔离标准最新规定
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自2022年9月11日24时至10月31日24时,石家庄市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对7天内有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抵石人员,来自高风险区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来自中风险区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其他人员组织开展3天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若疫情发生地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最新隔离/核酸政策要求: (一)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在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确需返石的,请主动配合“7天集中隔离”措施,并在第1、2、3、5、7天接受核酸检测。 (二)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在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确需返石的,请主动配合“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第1、4、7天接受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需接受7天集中隔离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在第一入境点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返石后不再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时间不足10天的,请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48小时前,告知目的地社区(村),入石后要补足10天管理措施。返程途中尽量优先选择专人专车或直达火车、航班,不要在中途逗留,全程佩戴N95(KN95)防护口罩、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由专车“点对点”闭环接回(引导返回),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