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羽女双被取消比赛资格,这个处罚符合奥运会的规则吗?
但根据国际羽联的规则,她们不但违反了禁止行为条例中的第三条“不可接受的个人不当 行为”,而且还违反了球员行为守则中4.1条“不恰当行为”及4.5条“消极比赛”,因此国际羽联取消她们的比赛资格是绝对有根据的。
在国际羽联官网的道德规范中,国际羽联对选手们的行为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禁止行为条例的第三条就明确表示,选手们不能在比赛中做出破坏羽毛球声誉 的行为,在说明这个条例时,里面还举例,所有欺骗行为或试图控制比赛结果的行为都是有罪的,而于洋/王晓理等人消极比赛故意输球无疑就触发了这个条例。
另外于洋/王晓理等人还违反了选手行为守则中的4.1和4.5条。在4.1条“不恰当行为”中,有规定选手在任何比赛或出席任何国际羽联活动时,必须作出诚实以及符合运动员精神风貌的行为。而4.5条“消极比赛”则规定,选手们不能在比赛中不全力以赴争取胜利。
现在于洋/王晓理等人被处罚,国际羽联是有根有据的,因此她们成功上诉重新获得参赛资格的可能性并不高,再加上禁止行为条例中明确表示可以对违反规定的选手作出处罚,这使得她们只能自吞苦果。
怎样看待羽毛球女双被取消比赛资格。
做出这种处罚体现了国际羽联的无能和愚蠢
赛制本身就是愚蠢的,客观上提供了运动员选择对手的机会,任何不赢能获利的规则都是愚蠢的
消极比赛在各种赛事中都很常见,世界杯、欧洲杯也是小组赛+淘汰赛赛制,美国NBA也有垃圾时间,但从未有取消比赛资格的先例,人家怎么就能处理好呢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处罚决定没有任何依据,运动员充其量是钻规则空子,而国际羽联是带头不守规则,以后还怎么指望大家都守规则?
没有一个运动员可以完全代表自己,把板子都打在运动员的身上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