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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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孝妇文言文翻译

1. 东海孝妇的原文和译文 原文: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 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 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 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咨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译文: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 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 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 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 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 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出自:《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东汉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 扩展资料: 东海孝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已无从查考了。封建社会的史学家们对这样的小人物是不屑于记载的。就算是最初的记载,也只是为了渲染一名东海官员于公的断案公正。 民间的传说也多是描述孝妇被杀后的情景,“刑时血流变白,六月飞雪”,“自此东海大旱三年”。至于孝妇因何而死却没有统一的说法。 大致是周青嫁后数年其夫暴卒,只好和婆婆相依为命,但这种日子也没过得长久,有一天婆婆病重,周青煎药送给婆婆时不慎把药碗打碎在地,婆婆怀疑她是有意而为。 遂一纸诉状告到官府,被判忤逆处死,几年后官员于公再审理此案,东海县才“天降甘霖”。民间的传说大意如此。看来孝妇的命运是够苦的,不但未能有举案齐眉的夫妻情分。 连奉孝也被误解以至于被剥夺了生存权。当整个社会去碾压一个人时,个人是无法与之抗争的,更何况一个低眉顺眼、只知道逆来顺受的弱小女子呢? 东海孝妇冤案,因果中的后续故事: 有一年,于公家的闾门坏了,地方的父老乡亲一起前来,帮他修缮。于公对众人说:“可以将闾门稍微修得高一些,最好使它可以容下驷马高盖的车出入。”驷马,指四匹马拉动的马车。 众人听了于公的话,心里一片茫然,不理解于公的意思,于是问他原因。于公说:“平日我治理刑狱,审办案件,没有冤枉过他人,因此积累了很多阴德,将来我的子孙一定会兴旺显达。” 于公所料准确。他的儿子于定国,少年时代就跟随父亲学习律法。于公去世后,于定国也主管刑狱,负责办理谋反案件,因其才智出众,屡获升迁。 汉宣帝刘询登基后,于定国被提拔为光禄大夫,成为汉宣帝的近臣,官至丞相,受封为西平侯。于定国的儿子于永,因贤良孝行闻名乡里,又因其贤德被选为驸马,成为馆陶公主刘施的夫婿。 于家兴盛富贵,受到帝王荣宠。昔日,于公所说因其积德甚多,子孙显达,门第高隆,所言甚是。 2. 东海孝妇的译文 丞相西平侯于定国,是东海郡下邳县人。 他的父亲被称为“于公”,曾做过县里的狱吏。他断案执法公正,从未有过被冤枉的。 郡中触犯王法的人,经于公判决的,都不敢隐瞒真情。东海郡百姓在于公活着时就为他建立礻司堂,名叫“于公礻司”。 东海郡有个孝妇,没有子女,年轻时就守寡,侍奉她的婆婆非常恭谨,她的婆婆想要她改嫁,她始终不肯答应。她的婆婆告诉邻居说:“这孝顺媳妇侍奉我很恭谨,我哀怜她没有子女,守寡的日子也久了,而我的年纪老了,怎么能长久的拖累年轻人呢?”后来婆婆自己上吊死了。 婆婆的女儿告到官府说:“这个所谓的孝妇杀了我母亲。”官府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她没有杀死婆婆,官吏企图用毒刑拷打治她的罪,孝妇屈打成招,定案后报送上级官府。 于公认为孝妇侍奉婆婆十年并以孝敬闻名,这就证明她不会杀死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多次争辩都没有结果,便借病辞官。 太守终于杀了孝妇,郡中因此大旱三年。后任太守到任,卜卦询问大旱的原因,于公说:“孝妇不应被处死,前任太守强行杀了她,这就是灾祸的原因。” 于是新任太守杀牛宰牲祭奠孝妇的坟墓,太守以下的官吏都亲自来到坟前祭奠。天上即刻降下了大雨,当年五谷丰登,郡中的人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3. 东海孝妇译文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他的父亲于公是县里的狱吏、郡决曹,决断狱案很是公平,犯法的人于公判决之后,他们都不怨恨。郡中为他立生祠,号称于公祠。 东海有个至孝的妇女,年轻守寡,没有孩子,赡养婆婆非常尽心,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肯。婆婆对邻居说:“这个孝妇待我非常好,她自己过得非常清苦,我觉得她无子守寡非常可怜。我老了,不可以长期连累她耗费她的年华,该怎么办呢?”后来婆婆自缢而死,婆婆的女儿状告她于官府:“这个妇人杀了我母亲”。狱吏逮捕了孝妇,孝妇的供辞不承认自己杀了婆婆。狱吏验问考打,孝妇自我诬陷而伏法。所有案卷呈报上去后,于公认为这个孝妇赡养婆婆十余年,以孝名闻远近,一定不会杀了她。太守并不听从,于公争辩,但没有能够有什么结果,于是怀抱着他所有的东西,在府上痛哭,因此托疾辞去。太守最终断定斩杀孝妇。结果郡中枯旱三年。新太守到任后,占卜其中的缘故,于公说:“孝妇不应当死,但前任太守一臆孤行强行断案,应该是大旱的根源吧?”于是太守杀牛亲自祭祀孝妇冢,并借此表障其墓,天立刻降大雨,这一年收成很好。郡中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甘露中,代替黄霸为丞相,被封为西平侯。三年后,宣帝驾崩,元帝即位,因为于定国是先皇老臣,很是敬重。当时陈万年是御史大夫,与于定国并列职位八年,于定国的意见陈万年从不反驳。后来贡禹代替于定伯为御史大夫,其奏议多次被(陈万年)驳回。于定国明晓熟习政事,只要遵循常理就可以把丞相的位子做好,然而皇上刚刚即位,关东连年糟受灾害,百姓流离失所大量流入关内,评论的人把责任归咎于大臣。皇上于是多次在上朝的时候引进丞相、御史,进入内庭接受诏议,逐条责问他们的作为,说道:“恶吏依仗贼人,胡乱强加(罪名)于良民,以至(百姓)无辜死亡。有时盗贼作乱,官吏不赶紧追逮反而抓了逃亡的人家,事后(受害的人)又不敢再行状告,因此受影响的地区越来越广。百姓心中郁结着怨恨,州郡却不予理睬,接连上书表奏此事的人来来往往于宫廷。应该是高层官员用人不当,因此地方官吏多不称职。百姓田地糟受天灾人祸,官吏不肯(替百姓)革除,还加紧收取租赋,因此就更加重了百姓的困厄。关东流落的难民饥寒疾疫,朕已下诏派人通过水路转运粮食,并命各地开仓赈济百姓,赐给寒冷者衣服,直到春天恐怕灾情都难以缓解。如今丞相、御史打算用什么办法来解救仓生于危难?希望诸位尽心尽意逐条陈述朕治理天下的过失。”于定国赶紧上书谢罪。 4. 东海孝妇的原文和译文 原文: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 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 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 姑女告吏:“妇杀我母。” 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 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 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 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 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 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咨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译文: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 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 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 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 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 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 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 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 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 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出自:《汉书》,又称《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东汉史学家班固编撰,前后历时二十余年,于建初年中基本修成,后唐朝颜师古为之释注。 扩展资料: 东海孝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已无从查考了。封建社会的史学家们对这样的小人物是不屑于记载的。 就算是最初的记载,也只是为了渲染一名东海官员于公的断案公正。 民间的传说也多是描述孝妇被杀后的情景,“刑时血流变白,六月飞雪”,“自此东海大旱三年”。 至于孝妇因何而死却没有统一的说法。 大致是周青嫁后数年其夫暴卒,只好和婆婆相依为命,但这种日子也没过得长久,有一天婆婆病重,周青煎药送给婆婆时不慎把药碗打碎在地,婆婆怀疑她是有意而为。 遂一纸诉状告到官府,被判忤逆处死,几年后官员于公再审理此案,东海县才“天降甘霖”。民间的传说大意如此。 看来孝妇的命运是够苦的,不但未能有举案齐眉的夫妻情分。 连奉孝也被误解以至于被剥夺了生存权。 当整个社会去碾压一个人时,个人是无法与之抗争的,更何况一个低眉顺眼、只知道逆来顺受的弱小女子呢? 东海孝妇冤案,因果中的后续故事: 有一年,于公家的闾门坏了,地方的父老乡亲一起前来,帮他修缮。于公对众人说:“可以将闾门稍微修得高一些,最好使它可以容下驷马高盖的车出入。” 驷马,指四匹马拉动的马车。 众人听了于公的话,心里一片茫然,不理解于公的意思,于是问他原因。 于公说:“平日我治理刑狱,审办案件,没有冤枉过他人,因此积累了很多阴德,将来我的子孙一定会兴旺显达。” 于公所料准确。 他的儿子于定国,少年时代就跟随父亲学习律法。于公去世后,于定国也主管刑狱,负责办理谋反案件,因其才智出众,屡获升迁。 汉宣帝刘询登基后,于定国被提拔为光禄大夫,成为汉宣帝的近臣,官至丞相,受封为西平侯。于定国的儿子于永,因贤良孝行闻名乡里,又因其贤德被选为驸马,成为馆陶公主刘施的夫婿。 于家兴盛富贵,受到帝王荣宠。昔日,于公所说因其积德甚多,子孙显达,门第高隆,所言甚是。 5. 东海孝妇 译文 ?fr=qrl3 东海孝妇①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②。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③。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④。时于公为狱吏⑤,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⑥,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⑦,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⑧,因表其墓⑨。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⑩。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11),又缘幡而下云。" ①本篇写孝妇周青因冤狱受死刑,上天为之感动。构思出人意表。元人关汉卿《窦娥冤》本事即源于此篇。东海,郡名,汉时郡治在郯(今山东郯城县)。 ②姑:婆母。谨:恭敬。 ③拷掠:拷打。毒治:严刑审问。 ④诬服:承认不实之罪,犹言屈招。 ⑤于公:汉丞相、西平侯于定国之父。《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云:"其(于定国)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其中并载东海孝妇事。 ⑥闻彻:闻名四方。 ⑦狱词:论罪文书。 ⑧身祭:亲祭。 ⑨表其墓:即在墓前树碑,以表彰其孝行。表,作动词用。 ⑩幡(fān帆):长幅下垂的旗帜。 (11)标:竹杆顶端


姓于的女孩叫什么名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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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东海孝妇及翻译

在日常过程学习中,相信大家一定都记得文言文吧,文言文,也就是用文言写成的文章,即上古的文言作品以及历代模仿它的作品。你知道的.经典文言文都有哪些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文言文东海孝妇及翻译,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东海孝妇 【原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①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②之。时于公③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身④祭孝妇冢,因表⑤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极标,又缘幡而下云。” (干宝《搜神记》) 【注释】 ①姑:婆婆。 ②诬服:无辜而服罪。 ③于公:汉丞相西平侯于定国之父。 ④身:亲自。 ⑤表:树立木、石作为标志以示表彰。 【翻译】 汉代,东海郡有一孝妇,赡养婆婆非常用心。婆婆说:“媳妇赡养我太辛苦了。我已经老了,为什么要珍惜剩下的日子,长时间地拖累年轻人。”就自己上吊死了。她的女儿上告到官府说:“是媳妇杀死了我母亲。”官府将孝妇收押,绑起来。拷打惩罚,这个孝妇不能忍受,只好无辜而服罪。当时于公还是一名狱吏,说:“这个媳妇侍奉婆婆十余年,孝敬的好名声闻名遐迩,一定不会杀死她的婆婆。”太守不信。于公争论没有结果,抱着案卷在官府痛哭之后离开了。从此以后,当地大旱,三年没有下雨。下一个太守到来,于公说:“孝妇不应该被杀,前太守枉杀了她,问题应该就在这里。”太守亲自到孝妇的坟墓祭祀,在坟墓边树立起了牌坊,天空立刻下起了雨,当年大丰收。当地的老年人传言:“孝妇名字叫周青。在周青将要被杀时,车上树起十丈高的竹竿,用来挂起五幡,孝妇对众人立誓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情愿被杀,血就顺着往下流;我周青如果是冤枉而死,血就逆着上流。’行刑完毕,那青黄色的血顺着幡竿上流,到达最高处,又顺着幡竿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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