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想要了解企业的尽职程度需要对该企业进行调查,那么相关的调查报告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模板【一】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指;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15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8条、第9条以及第29条、30条和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上签名之时,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和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以及其他;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 (2) (3) (4) (5) (6) (7)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模板【二】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尽职调查。调查过程中使用的有关财务报表、账簿凭证和相关文件资料由ABC公司管理层提供并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ABC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我们执行尽职调查的方法主要采取对ABC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抽查相关会计记录,观察实物现场和审查协议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此尽职调查并非执行审计程序,因而不能提供审计之保证,以及发表审计意见。 本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查范围及实施概述 (一)调查范围 根据XXX公司与我们所签订的财务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对ABC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历史及业务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与管理信息 公司会计系统和会计政策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0XX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尽职调查工作的目的是为XXX公司投资ABC公司项目提供参考,我们的工作重点主要为对公司提供财务信息资料的复核。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我们的专业判断,对以下项目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长期投资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长、短期借款 实收资本 大修理费用 (二)主要前提与限定 除有特别说明外,报告中所列货币金额均为人民币元。 我们的尽职调查并非执行审计程序,因而不能提供审计之保证,以及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调查的方法主要采取对ABC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抽查相关会计记录,观察实物现场和审查协议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 为我们提供信息的主要部门有: 财务部 供应处 销售处 生产处 总务部办公室 基建处 在此,我们要对上述部门及其人员在工作所给予的大力支持与协作表示感谢。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没有与公司管理层讨论报告草稿。 二、公司基本情况(略) 三、资产、负债、权益调查情况说明(略) 四、收入、成本、费用调查情况说明(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略) 六、报告附件(略) 我们的报告仅提供给贵公司管理层内部用于×××事项参考使用,不得作为其他任何目的的引用或使用。由于对本调查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本所无关。 希望我们的报告能为贵公司的投资提供帮助,如果需要了解报告中所列事项更详细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下面有我整理的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被调查对象主体资格(区分内资和外资企业) 1、 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 根据规定,从事特定行业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 出资协议,合同 5、 章程股东及出资情况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6、 股权及股权变动情况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7、 验资报告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 房屋 清单、所有权证书,他项权证书,房屋的取得方式;如果有在建工程,说明建设的情况,提供已经取得的批准文件;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2、 土地 清单、土地使用权证,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出让、转让、或出租);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 机器设备 清单、有无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有无受海关监管的'设备。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4、 无形资产 (1) 商标 商标注册证,有无质押,查封、交易等情况 (2) 专利 有无专利权证书,是否质押,查封、交易,是否交纳年费 (3) 著作权 提供相关的登记证书,是否质押、查封、交易。 5、 债权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执行能力。 6、 债务 清单,有无担保,诉讼时效, 三、重大合同 提供相关的文本,是否履行,有无担保 四、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 包括被调查对象已经发生的诉讼、仲裁、以及有无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保险 交通工具、房屋、等重大资产是否办理了保险。 六、职工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劳动争议等情况。 七、税务 提供税务登记证,了解被调查对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被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拖欠税款以及有无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 八、环保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是否办理申报登记;如果有在建工程,是否取得了环保部门的批准。 九、外汇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外汇登记证。 十、财政 被调查对象如果是外资企业,了解是否办理了财政登记证。 以上是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可以对其他的委托人认为重要的情况进行调查。 ;
尽职调查,投资报告,投资建议书有何不同
尽职调查
就是对一个项目进行初期了解。在看好一家上市公司的时候我们只是通过市场和行业进行的初步分析,确定行业和市场之后才会了解那家公司符合这种条件,但也只是道听途说,很片面,所以这个时候要做尽职调查。
投资建议书
这是上一个工作之后进行的下一步工作,其主要作用就是把了解到的信息进行更为详细的分析,并做一个系统性的报告,使事情看起来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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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后期工作,在上一个工作中确定了要投资那家公司,并且已经投资了,这个时候就要进行投资报告,其类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成本,风险,收益、权益及其他项目。
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尽职是指做好职责范围内应做的事。下面有我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篇一:关于某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 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以及,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èng fǔ 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 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或者,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í shuì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 根据第19条,以及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zhí shu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 20xx年11月18日 [篇二: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内容]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
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有哪些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一、股票是怎样分红到散户的
股票分红是给所有的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种福利,无论是该公司的股东还是普通的散户,都有权利获取。散户股票分红领取办法有两种: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根据交易的规则,投资者们获得的红股和股息会实行自动到账的模式,股权股息登记日是R日,除权(息)基准日为R+1日,投资者的红股在R+1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动到帐;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的红股在R+3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动到账。
二、散户炒股需注意事项
第一,散户不应盲目抄底,因为你所认为的底也许根本不是底。
第二,散户不应盲目追涨,弱势中能连续大幅的股票实在少之又少,我们没有必要去冒那个险。
第三,散户应尽量少碰ST股和亏损股,这类股票的基本面过于复杂,很难判断其本质好坏,不确定因素太大。
第四,散户尽量不要参与下降通道中的反弹,那是刀口舔血。
第五,散户尽量不要参与流通盘大于1.5亿的股票,因为这样的股票大多股性不活,参与性不强。
第六,散户应尽量参与上升通道良好,成长性良好,最好再符合近期盘中热点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