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是
“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情况。3、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4、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的建设情况。5、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6、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8、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以上内容参考东方市农村村务信息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四议两公开
四议两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四议两公开是在开展农村工作时,对于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的一种工作方法。“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其一: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 一、“四议”: 一是村级党组织提议。村重大事项的提议,要在广泛征求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提议意见或方案。二是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意见。 三是党员大会审议。把村“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50人以上的可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审议前,村“两委”应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把审议事项和方案传达或送达到全体党员(党员代表),并让党员(党员代表)深入思考斟酌,提高审议质量。 四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意见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意见。决议前,村民委员会提前召开预备会,做好审议意见或方案说明,使村民代表和村民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二、“两公开”: 一是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要采取适当形式由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公开栏公告,主动接受监督,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天。公开栏旁可设立意见箱,便于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在三日内给予答复。二是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变更实施意见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程序解决。其二:四议两公开的步骤提出:村党组织提议,提议前要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酝酿:村“两委”会议商议,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研究:党员大会审议,半数以上同意,审议后党员要深入群众宣传、动员、解释决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半数以上同意,决议公开从党支部到两委到党员大会到村民会议,按照人数是一个从少数到多数的过程。其三:四议两公开的作用实现了党员群众“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表达有人听,监督有办法”,改变党支部和村委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让党支部、村委会“两张皮”变成了“一盘棋”,让监督看得见、权力管得住、群众做得了主。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法律依据:《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二、努力规范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内容和程序(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对村级民主自治决策事项,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组织实施:1.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州、县市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2.村“两委”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提前将村党组织讨论内容与村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有条件的地方,议题应提前一周发至村“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提交村“两委”讨论通过;对必须立即作出决议的重要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推动贯彻落实。4.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5.决议内容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告,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公告期间,如发现决议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重大问题,要按程序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民主决策程序。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执行的进度、账目等;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解决。7.民主评议监督。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村民组成,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负责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接受群众评议,通过群众测评不称职的,要接受监督及时调整。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重大事宜,还须接受上级党委监督,确保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后,方可组织实施。村级民主自治决策有关文书材料要及时注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
01 “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是指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该工作法由河南省南阳邓州市率先提出。 四议两公开是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村级重大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由群众通过规范的程序自己议、自己定,让群众干自己想干的事、愿意干的事,既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非常科学、非常有效,是一个很好的创造。 有利于保证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通过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基层党组织既能把上级交办的事情干好、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许多难题和矛盾解决好,又能体现党的先进性,极大地调动了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和谐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法律依据:《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是
“四议两公开”的意思:“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