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内容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内容如下:1、双方联合对日作战、不单独讲和。2、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苏联将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3、外蒙古由公民投票决定其前途。中东路与南满铁路合并为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4、大连辟为国际贸易自由港,行政权属于中国。旅顺为共用海军基地。日本投降后,苏军最迟三个月撤出东三省。
新中国与苏联确立同盟关系的条约是
是《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第一个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的条约,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这个条约取消了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不平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扩展资料时代背景:刚刚诞生的新中国面临着打破帝国主义封锁的困境,因而巩固和发展中苏两个大国的友谊和合作,就显得格外重要。为重新确立中苏关系的指导原则和法律基础、适应世界形势的新变化,194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抵达莫斯科访问苏联。毛泽东此行目的一是祝贺斯大林70岁寿辰,共同交换对世界形势的看法,二是订立新的中苏同盟条约,三是向苏联借款。由于苏共中央和斯大林此时对中国的情况还不太了解,特别是对中共的内外政策存在一些疑虑和误会。因此,在毛泽东访苏初期,双方都采取试探的态度。当毛泽东提出重订中苏条约的问题时,斯大林则认为,条约的形式不能改变,即保留旧的中苏条约,而对实际内容可以进行修改。毛泽东强调“签订一个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对双方都是有利的”。毛泽东和周恩来在莫斯科先后与斯大林、维辛斯基等苏联领导人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谈判,两国政府于2月14日正式鉴定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新中国初期外交:三大方针、五项原则与四件大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法律具有威慑力和什么力
您好,律除了具有威慑力之外,还具有规范力。【摘要】
法律具有威慑力和什么力【提问】
您好,律除了具有威慑力之外,还具有规范力。【回答】
不好意思,麻烦再讲详细些呢?【提问】
法律除了具有威慑力之外,还具有规范力。威慑力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产生的恐吓和警示作用,通过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这种力量来源于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依靠政府机构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从而起到威慑作用,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规范力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的规范和制约作用,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规则来引导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种力量来源于法律对道德标准、社会价值观念的约束和引导,使得人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自由发展,同时保证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