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B类健康证
B类健康证(即第2类健康证)。旅业、文化娱乐、美容美发、商场、化妆品厂、健康中心等从业人员体检。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则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扩展资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就业、外出务工人员应当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也应定期进行查体建立标准健康档案。1、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办理健康证明,必须本人到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项目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健康证明。3、未进行健康体检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办理健康证明。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领取健康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健康证
健康证A证和B证有什么分别?
A类健康证和B类健康证分别代表着不同的行业1、A类通常是在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行业,比如餐饮业和食品厂工作的人们,还有在水厂、饮水机厂、食堂等从业人员进行体检。2、B类健康证通常情况就是指一些文化娱乐产业、旅游业、美容美发产业、商场、化妆品厂、健康中心等在这些地方从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分为为A、B、C、D、E类,每一类的体检项目和可以从事的职业是有差别的,因为A类和B类比较常见,A类和B类的主要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血常规、测量血压、胸透、大便常规、尿常规、内科检查、外科检查、五官检查、肝功能检查等。根据检查结果发不同类别的健康证。扩展资料:健康证A、B、C、D、E类所需对应的行业:A类:饮食业、食品厂、饭堂、水厂、饮水机厂等从业人员体检B类:旅业、文化娱乐、美容美发、商场、化妆品厂、健康中心等从业人员体检C类:一般工厂、企业普通职业招工体检D类:电工、电梯工、锅炉工及其它高温、高空作业人员体检E类:驾驶员年审体检但是我们平常说的没那么细,只分两种:健康证的A类对应的行业是指接触食品或加工食品的所有行业,B类是非食品行业。
在工厂上班一定要有健康证吗
法律主观:有 健康证 就证明你已经体检了。只要不过期,不过有些公司是定点体检的,所以如果是定点体检的公司你的健康证不是在他们定点的地方办理还是得重新办的。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 (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 职业病 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关卫生法律、 法规 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工厂需要健康证吗
法律主观:有 健康证 就证明你已经体检了。只要不过期,不过有些公司是定点体检的,所以如果是定点体检的公司你的健康证不是在他们定点的地方办理还是得重新办的。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 (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 职业病 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关卫生法律、 法规 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法律客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