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时间:2024-10-16 08:18:41编辑:小早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码:12789

  2、宁波校区(本部):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宁海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檀树路809号

  慈溪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西路298号

  3、邮政编码:315012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情况: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学校现为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十三五”课堂教学创新校。

  百年来,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传承和发扬百年商贸教育和宁波商帮的优良传统,逐步形成了“传承宁波商帮精神,培育现代商帮人才”的办学特色,凝炼了“爱国爱校、矢志不渝的教育情怀;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追求;尊师重教、师生为本的办学宗旨”的工商精神。学校坚持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成为了一所“工、商”并重,对接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

  学校主校区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宁波,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总占地面积958亩,其中本部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07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为505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3万余册。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成教学生55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629人,其中教师442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70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5.42%,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28人。

  学校现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明智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与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及高职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学报我部)、模具工程中心和智能家电工程中心等3个独立科研机构,共有28个专业,拥有4个重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8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二章录取原则

  1、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1)浙江省录取规则

  学校对各专业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A、按专业投档的: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B、按学校投档的: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7422148

  (2)传真:0574-87422003

  (3)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4)E—mail地址:zsb@zbti.edu.cn

  (5)院校网址: https://www.zbti.edu.cn/

  (6)招生网址: http://zs.zbti.edu.cn

  第三章附则

  1、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3、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专业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我校宁海校区就读。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工业机器人专业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我校慈溪校区就读。

  4、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

  5、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具体见我校2021年《学生手册》;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6、本章程自2021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执行。

  7、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摘要】
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提问】
今年浙江工商大学单招单考本科生还招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回答】
(九)高水平运动队、华侨、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开展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升本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新生在专科学校就读。 (十一)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人民武装),具体招生按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回答】
今年浙江工商大学单招单考本科生还有在招的【回答】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有哪些专业?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有哪些专业?看看就知道!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留学服务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大型高等学府,也是浙江省唯一一所以工商管理为主的高等学府。学院设有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等学历教育项目,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职业教育项目,为全省各地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一、本科专业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本科专业主要有: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护理、药学、公共管理、艺术设计等。
二、专科专业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主要有:商务英语、财务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技术、营养与食品卫生、护理学、药学、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等。
三、硕士研究生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主要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护理学、药学、公共管理、艺术设计等。
四、博士研究生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主要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护理学、药学、公共管理、艺术设计等。
总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拥有众多的专业,其中包括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多种学历教育项目,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职业教育项目,为全省各地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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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位于中国宁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学校历经数次调整、搬迁、拆并,1999年在"浙江省宁波商业学校"的基础上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5月更名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摘要】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提问】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位于中国宁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学校历经数次调整、搬迁、拆并,1999年在"浙江省宁波商业学校"的基础上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5月更名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回答】
学校有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宁海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等6个二级分院,以及公共课教学部和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宁波市电子商务学院落户学校,开设有35个高职高专专业。【回答】
可以专升本吗 几率是多大呢【提问】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专升本【回答】
专升本的概率还是挺大的,全院的通过率有百分之五十多。但是财会金融学院的学生录取的比较多。其实也主要靠自己的。【回答】
像我是广西考生到你们学校可以专升本吗【提问】
可以的【回答】
你好 具体详情可以咨询下学校招生办电话 招生电话:0574-87422148【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依托 浙江工商大学 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105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 浙江工商大学 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学习的实施办法》。

  (二)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类)志愿。

  (三)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8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类)志愿之一。

  (四)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5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5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六个专业(类)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六)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七)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八)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2015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快车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学费21000元/人·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专业学生学费1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类)学生学费1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及多类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http://hsy.zjg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hsy.zjgsu.edu.cn/zhaosheng/

  电子邮件:hs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803567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二、院校国标码10353三、校址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四、层次本科五、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华侨港澳台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十二、录取规则(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参考高考文化排序分、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八)美术类专业,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专业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以上录取规则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以综合分(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为排序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九)高水平运动队、华侨、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开展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升本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新生在专科学校就读。(十一)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人民武装),具体招生按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类、法学类、金融学类等四大类12个专业6095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泰隆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18000元/生.学年,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十四、资助政策学校具备“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开通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ban.zjsu.edu.cn电子邮箱:zhaoban@zjs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9998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咨询)招生咨询QQ:800057228十七、其他须知(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二)学校实施“按类招生、类内任选专业”的人才培养举措,部分学院实施专业大类招生,分流时学生可在专业类内根据个人意愿任选专业。(三)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双专业的机会。(四)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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