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俊泉

时间:2024-10-14 19:12:15编辑:小早

刘汉为何被抓

广为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刘汉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四川广汉以建材和成品油贸易起家,后经绿豆、钢材等地下期货的炒买炒卖,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1997年3月,他创建了汉龙集团;2002年12月,又收购了金路集团;2001年12月,宏达股份完成IPO(首次公开募股),刘汉是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刘汉真正被国人熟知,源于汉龙集团捐资修建的一间名叫“刘汉希望小学”的学校。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中,该学校屹立不倒,被誉为“史上最牛希望小学”。
但2013年的刘汉,没能“屹立不倒”。据新华社报道,刘汉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据《刑法》第310条,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从量刑上看,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也就是说,一旦事实确凿,法院最终也认定了窝藏罪和包庇罪,刘汉短期内完全获得自由的可能性较低。”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另外,从具体的量刑看,还要看刘汉所包庇对象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到底有多严重,且有没有形成共同犯罪等。”
据新华社报道,2009年1月10日下午,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一露天茶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致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新华社称,“经警方调查,死者陈富伟2008年7月出狱后网罗无业人员,在广汉从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08年10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富伟因与犯罪嫌疑人刘维(曾用名‘刘勇’,43岁,四川广汉人)互有积怨,多次在各个场合扬言要对刘实施报复。”
“2008年9月,刘维在听说陈富伟要对其实施报复后,遂授意‘除掉’陈富伟。”新华社介绍,“2009年1月10日中午,袁某、张某等人根据‘线索’,找到陈富伟等人并将其枪杀。”
这起案件中,官方称,刘汉就是刘维(刘勇)的兄弟。“从刘勇的涉案细节看,一旦证据确凿,这已是涉及人命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吴俊锋称。


刘汉的案件审判

2014年3月31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4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分庭审理刘汉、刘维案。在庭审过程中,刘汉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示质疑,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械,制式子弹、钢珠弹2000余发,手榴弹等物证。在庭审中,刘汉还当庭直指检方的关键证人孙晓东为“黑社会”,称其被指控的多宗杀人、伤害等罪行实为孙晓东所为。 2014年4月5日起,刘汉涉黑案休庭三天。2014年4月8日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律面前,无论刘汉如何狡辩,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2014年5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定于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进行一审宣判。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截止到2014年6月3日,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7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2014年4月14日、15日,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所指控刘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进行调查和举证质证。为了证明自己不会为金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刘汉在庭上多次陈述,还为自己以前在赌场一掷万金、糟蹋金钱的行为表示后悔,情绪激动,几度落泪。 2014年4月16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刘汉、刘小平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另案被告人刘维先后到庭接受调查。法庭上刘汉一度情绪失控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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