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22修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辖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市和区财政分级负担;县(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财政、统计、审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力量从事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就业指导和协助开展家庭情况核对等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帮扶方式,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生活帮扶、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第二章 保障对象和标准第八条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 本市户籍家庭在规定的期限内,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支出型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另行制定。
前款所称的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或者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商业保险赔付、各类补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总和。第十条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的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十一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
(四)共同居住的父母;
(五)其他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的,可以向多数家庭成员或者主要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同一区县(市)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齐备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十六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予以登记,并提请由区县(市)民政部门组织进行入户调查。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宁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助推共同富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66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64号)和《中共宁波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1号)精神,自2022年7月起统一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依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2021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和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全市各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1181元。 原市城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家庭继续享受户型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为:共同生活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低保家庭,每人按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81元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额给予救助;共同生活成员为2人的低保家庭,每人在上述差额的基础上月增发20元;无共同生活成员的单人户家庭,在上述差额的基础上月增发40元。 二、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全市各地统一按最新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倍执行,即2008元。 三、资金渠道 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市财政按40%的比例规定于次年对相关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时间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宁波人的生活方式
作为一个新一线城市,宁波的高房价足以比肩杭州。在马路上,奥迪、宝马、奔驰、保时捷... 数不胜数。随便去银泰一消费,都是4位数往上。最乞丐的是,很多人的消费比工资还多。【摘要】
宁波人的生活方式【提问】
作为一个新一线城市,宁波的高房价足以比肩杭州。在马路上,奥迪、宝马、奔驰、保时捷... 数不胜数。随便去银泰一消费,都是4位数往上。最乞丐的是,很多人的消费比工资还多。【回答】
如果你迷了路,前往别指望本地人告诉你东西南北,他们只会告诉你前后左右……以Van为例,都要靠江东江北来区别方向...【回答】
宁波因为靠海的缘故,日常饮食海鲜比较多,爱吃 蟹、虾、鱼类、贝类等,因为海鲜都比较新鲜,吃 法一般也都是蒸食,白灼,盐水煮等方式。【回答】
宁波菜又叫甬帮菜,是汉族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 分。擅长烹制海鲜,鲜咸合一,以蒸、烤、炖等技 法为主,讲究鲜嫩软滑、原汁原味,色泽较浓。像 腐皮包黄鱼、苔菜小方烤、雪菜炒鲜笋,便宜又好 吃。吃小吃要到城隍庙,既热闹又有特色,蟹粉小 笼包、锅贴米线、猪油汤团、酒酿圆等。宁波菜以 咸、鲜、臭闻名,宁波菜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菜 系,可是在浙菜中也是非常具有特色的一个品种。 宁波菜的十大名点:龙凤金团、豆沙八宝饭、猪油 洋酥烩、鲜肉小笼包子。【回答】
生活在宁波是一种什么体验
宁波,简称甬,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有制订地方性法规权限的较大的市,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 连续四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中国著名的院士之乡,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
宁波地处东南沿海,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有舟山群岛为天然屏障,北濒杭州湾,西接绍兴市的嵊州、新昌、上虞,南临三门湾,并与台州的三门、天台相连。
宁波人文积淀丰厚,历史文化悠久,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是中国大运河南端出海口、“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始发港,其中最具宁波代表性的宁波港被国际港航界权威杂志——英国《集装箱国际》评为“世界五佳港口”。2017年11月,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特产
宁波是中国盛产海鲜的主要区域之一,黄鱼、带鱼、墨鱼、石斑鱼、香鱼、弹涂鱼、海鳗、梭子蟹、海虾、蚶子、缢蛏、牡蛎、泥螺、贡干、海蜇、苔菜等,其中有干海产品:鱼翅、海参、黄鱼鲞、明府鲞、红膏炝蟹、酒醉泥螺、虾干、鲍鱼、虾皮、新风鳗鲞、海蜇、海带、烤鱿鱼片等
宁波美食:三北豆酥糖、奉化千层饼、余慈杨梅、奉化水蜜桃、象山红、余姚榨菜、宁波腊鸭、宁波油赞子,特别是宁波汤圆和酒酿圆子入选中华名小吃行列。
吃货感觉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