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之争

时间:2024-10-13 23:41:58编辑:小早

从国美之争中可以得到哪些启示,有何借鉴意义?

  1.公司制度的完善。有人说,黄陈之争是现代企业制度与家族制度之间的竞争。早年建立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层,经多年经营检验之后,内部权力、人事问题显现,大股东已开始对企业进行大刀阔斧的换人、调整;高管之间私下的不满、矛盾和多年的恩怨情仇,也都有随时爆发的可能。在这次的战争中,黄光裕对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认识也有明显的不足。比如,黄为了满足自己控制欲,为董事会设立特殊的权利,并最终酿成苦果,反倒被他人所利用。如果他在创业初期就建立起完善的机制,避免管理层控制中的缺陷,那么这次的问题也不可能发生。所以黄陈之争告诉民营企业,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来说是个必须的过程,民企应该保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2.企业文化建设。很多人把这次国美事件看成是黄陈之间争夺控股权的问题,但其实是关于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并不意味着,对公司就有了绝对的控制权,纵观其他企业,丰田喜一郎家族只是持有丰田汽车2.5%的股份,但是丰田家族的控制力分毫不减;稻盛和夫把自己的股份都分给了员工,但是稻盛哲学在京瓷公司却深入人心。其实,对一个公司的控制,是基于一定的公司文化和管理者的个人魅力而形成的,如果没有这些,即使拥有再多的股份,所谓的控制也很短暂。因此,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建设好公司文化。
  3. 企业创始人对现代公司制的认识。大部分民营企业组织形式还是以传统家族治理为主,在企业治理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一些企业股东还没有适应过来,不能完全接受公司化的治理观念,仍是一味要求个人控制权利,这种观念在未来企业的发展中将是一种阻碍。其实,陈晓稀释股东股权的做法不无他的道理,这样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但是不考虑对企业未来发展而单独从股权方面来看这一行为对股东利益是有损害的。然而一个企业在公众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又不能因为股权的稀释而放弃了企业的发展,面对外界的竞争和压力,企业家要学会正确地处理好这种问题。


国美之争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原因:
国美是一家在中国经营,在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黄光裕家族是这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其工作的宗旨是要对包括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在内的所有股东负责。争执的根源在于,第一大股东对于管理层不信任,而管理层对于大股东的意见不认可,并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名义反对第一大股东。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争执尽管涉及争执双方的利益,但归根结底关系到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争执双方需要较量的,是游说更多的股东站在自己的一边,获得法律规定的“票数”以否定另一方。这是一场责权对等的争夺,也仅仅是一场利益之争,不必赋予更多的意义。

过程:


结果:
  国美控制权之争,以陈晓留任董事局主席而暂时落下了帷幕。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主席陈晓胜出。由黄光裕一方提出的5项决议案,除“即时撤销一般授权”这条获股东投票通过外,其余4项均被否决,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留任;而由陈晓一方提出的重选3名贝恩资本代表担任国美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悉数获得通过。

  有关人士分析,这是多方妥协的结果,黄光裕败而没败,暂时保住了股权不被稀释;陈晓胜而没胜,未必拥有对国美的实际控制权。


国美黄陈之争争的是什么?

  国美大争,一争董事席位。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方五项提议中四项围绕董事局构成:即时撤销陈晓国美执行董事兼董事局主席职位,即时撤销孙一丁国美执行董事职务,即时委任邹晓春为国美执行董事,即时委任黄燕虹为国美执行董事。(管理学家)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董事局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局往往集经营决策大权、财务大权、人事任免大权于一身。在这一点上,董事局是个组织,组织的背后是制度,制度的背后是利益。董事局由董事组成,董事是股东利益的代言人,对董事会议案有表决权。在股份公司的操作实践中,董事局的构成体现出一种出资比例和董事比例相匹配的特征,这反映了一种责权利相匹配的理念。大股东出资比例最大,承担的风险也最大,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权力也应该最大。
  国美大争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国美董事局责权利严重不均衡。作为大股东,黄光裕出资最多(持有约32%的股权),但在董事局中代言董事席位为零;与之鲜明对比的是,在债转股之后,拥有约10%股份的贝恩与陈晓合作,却在11个董事席位中直接控制了至少5个。不能掌控董事局,就不能掌控整个国美,董事局话语权的旁落,使得黄光裕方对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产生忧虑,因此黄光裕在五项提议中有四项是事关董事人选。
  股权增发威胁大股东地位。国美大争,二争股权比例。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五项提议中第一项便是“即时撤销国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份制企业股东靠股权说话,股权决定话语权和控制权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在股份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各项章程中,股份比例与权力分配是完全成正比的关系。股份制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票选原则,票选原则有很重要的两点:一是议案获某一规定的多数股权支持则通过,若议案通过,董事会需要履行股东大会的决定;二是股权达到一定数额的大股东可以就某议案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国美大争原因之二是国美董事局决定增发20%的股份。在此之前,黄光裕方作为大股东,其持股比例达到32%,倘若进行股权增发,大股东股权比例有被摊薄之风险,与之对应的是大股东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也势必减弱。股权的重要性在国美大争中已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方面,由于黄光裕方股权比例达32%之多,才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对自己的提议进行表决;另一方面,由于黄光裕一方股权比例不足,才导致五项动议四项被否,这侧面证明了黄光裕方对股权增发的担忧不无道理。
  至于陈晓去留问题,即使考虑到陈晓本人对于争端和局势影响很大,不过是黄陈之间的个人恩怨层面的小问题,不属于战略、制度、文化层面的大问题。(国美阋)


国美黄陈之争的平静背后的博弈

9.28股东大会后,黄陈大战果如胡刚所言,并未完全结束。资本的博弈还在继续。“9.28”股东大会和备忘录只是国美争斗的前两个步骤,第三阶段将是陈晓逐步体面地淡出国美,预计耗时半年到一年;第四步则是终极目标,即黄光裕家族与贝恩资本就出资比例和董事局席位达成新的平衡或贝恩获利退出。(【见】《没有鱼死网破 陈黄之争最后竟是一团和气》)国美大争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国美董事局责权利严重不均势,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虽然持有约32%的股权即出资最多,但在董事局中代言董事席位为零;而与之形成显明对比的是,在贝恩债转股之后,拥有约10%股份的贝恩与陈晓合作,却在11个董事局中直接控制了至少5个董事席位。胡刚表示,鉴于9.28双方势均力敌、大股东二股东利益一致化、陈晓逐渐萌生退意、管理层人心思稳,更有苏宁在黄陈之争中渔翁得利,正虎视眈眈夺取行业霸主之位,“攘外必先安内”,目前国美非常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出于理性考虑,各方都已非常厌战,希望相互妥协寻求和解。国人讲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对于国美来说,各方应该早日实现妥协和解,谋求共同发展。由于大股东持股1/3却在董事局没有一个有效席位严重不合理,因此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各方在董事局席位问题上取得战略均势。2010年9月30日,国美投票未让黄光裕满意,接下来黄光裕家族的对阵主将发生变化。邹晓春出局,杜鹃取代黄燕虹成为新一轮对阵主角。;2010年10月1日,杜鹃竺稼北京谈判。2010年10月19日,贝恩态度生变,国美内战走向和谈。2010年10月24日,黄光裕方称11月1日并非双方协商最后期限。2010年12月17日,国美香港再次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委任邹晓春为执行董事,委任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2011年3月9日,张大中接替陈晓成为董事会主席。国美内战宣告终结。2011年6月,国美电器起诉陈晓合同违约,并称起诉陈晓并非因为个人恩怨。2012年1月5日,国美告陈晓离职协议案开庭。国美“内战”发生后,国内网民几乎一直是一边倒地挺黄抑陈。新浪财经网上调查显示,最初有超过85%的网民支持黄光裕一方。虽然随着事态的发展和越来越多信息的披露,认为黄氏家族应该赢得胜利的网民比例逐渐下降,但直到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的前一天,在参与网上调查的总计近90万网民人次中,仍然有近55%的“挺黄派”。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兼大中华区副总裁吴琪称,“陈黄之争”在一些企业所有者当中已经开始显现出后遗症。“前段时间,我看到有家企业原本在筹划对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但现在便开始犹豫了,担心股权分出去是不是以后会给自己找麻烦。这样下去,最后职业经理人有可能变成了国美事件的受害者。德邦物流创始老板崔维星明确表示,在选择职业经理人时,能否代表创始人和大股东的利益,是他考虑的首要素质。国美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对职业经理人的看法,“对职业经理人要有所限制,不能给予过大的权力。”但在财经评论人叶檀看来,惟一能够与中国大型民营企业创始人抗衡的,是资本的力量,而不是职业经理人。陈晓是资本时代博弈的牺牲品。陈晓离开国美,这个结局从开始时已经注定,而关键时间点就是杜鹃资产解冻。正如陈晓当初的行为并不是对黄光裕的背叛,黄光裕方面如今的行为也说不上道德欠缺,离开狭义的道德江湖,我们才能在上市公司治理与职业经理人的天地里,看得更透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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