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意思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基金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存款保险条例是什么意思
存款保险条例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制度,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如下:1、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2、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3、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4、归集保费;5、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6、依照相关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7、在相关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8、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