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
组织生活问题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具体如下: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紧,理论水平不系统。学习上满足于按部就班学习指定的资料、记读书笔记、写体会,没有结合本身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深入剖析,在解剖方面不情愿、不积极,学得不深、不透、不管用,存在蜻蜓点水、浮于表面、流于形势。二是能够树牢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但是对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的认识仅是停留在笼统的认识层面。对他们的内在联系,对他们拥有的科学指导意义没有细致的研究和深刻的认识。三是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对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方面的新理论、新方法学习研究不够,影响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四是工作方式方法尚有改进空间,钻研和创新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争先创优意识不浓。工作作风及发挥作用方面一是艰苦奋斗意识树的不牢,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图安逸,图省事,不愿下苦功夫、不爱钻研的态度。二是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有所弱化,创新意识不足。忙于应付多、主动落实少,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不积极不主动,被动应付。三是对工作标准要悔判求不高,存有畏难发愁的思想。工作满足于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碧盯改乏大胆负责的勇气,对碰到的矛盾和问题,好办的就多办,难办的不愿多涉及。
组织生活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课。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党的组织生活分为广义和狭义。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其他政治活动等等。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法律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得过长。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三大报告的有关章节和十三届三中全会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