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心脏病的妊娠者有哪些注意事项?
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在怀孕前要到医院检查,由医生根据心脏情况确定可否妊娠。若未检查而自行妊娠,经医生检查不宜生育者,应在妊娠12周之前做人工流产。允许继续妊娠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加强产前检查,必要时住院治疗。2.避免疲劳,保证睡眠,防止情绪激动。3.从孕中期开始限制食盐摄入量,每天不超过4~5g。4.防治贫血、维生素B缺乏、蛋白质缺乏及感染等影响心脏功能的因素:如摄入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肪、低碳水化合物饮食,孕妇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公斤,避免受凉感冒。5.无论有无不适症状,均须提前2周入院待产。
患心脏病的孕妇在妊娠期应注意什么?
妊娠后心脏工作量急剧增加。主要表现为氧消耗量、心排出量、血容量的增加和心率增加。总血容量在妊娠早期即已增加,在孕20~24周增加35%,孕32~34周时达高峰,比孕前增加40%~50%并维持至分娩。主要增加为血浆,因而红细胞及血红蛋白浓度相对下降,这种变化减低了血液粘稠度,对血液流动是一有利条件。随着血容量增加,心排出量也增加,这是由于心搏量和心率增高的结果。心率随妊娠期的进展而逐渐增快,足月时比未孕时每分钟增快15次。每次搏出量比未孕时增加30%~40%,28~32周达高峰,孕33~36周达39%并维持到足月,这无疑增加了心脏的负担。孕妇代谢率增高,耗氧量较正常增加15%~25%。此外,孕妇体重增加,体内水钠潴留,胎盘血循环形成,子宫增大,隔肌上升,心脏发生移位,这些也加重了心脏负担,到了妊娠晚期,这些负担很容易导致心脏功能的进一步衰竭。有器质性心脏病的孕妇,早孕时即应到医院检查,最好能明确心脏病的病因、病变程度、病程、心脏代偿功能,以决定是否可以妊娠。不宜妊娠者应于孕12周前施行人工流产术。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与感染,未经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要高出经产前检查的许多倍。检查应从早孕开始,检查次数及间隔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除了产科检查外,对心脏病应通过各种客观检查做全面估价。预防心力衰竭,安排好工作、生活,每日至少睡眠10个小时,避免过劳,防止情绪过度激动。而且,要严格限制盐的摄入,一天食盐不超过4~5克。积极防止并及早纠正贫血、维生素缺乏、蛋白质缺乏及感染。提高对心衰的认识,早期心力衰竭表现为轻微活动即有胸闷、气急、心悸。如果休息时心率大于110次/分,呼吸大于20次/分,夜间常胸闷,需起床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者,应提高警惕。产程开始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适当使用镇静剂,手术助娩缩短第二产程,胎儿娩出后腹部置沙袋,以防腹压突然下降而发生心衰。尽量不使用宫缩剂,输液输血注意滴速。可酌情选用剖宫产,麻醉剂中不要加肾上腺素。产后1周尤其24小时内,由于回心血量骤然增加,仍然易发生心衰,因此应密切观察心率、心律、呼吸及血压变化。继续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心功能Ⅲ级以上不宜哺乳,凡属不宜妊娠者应严格避孕或进行绝育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