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母亲有翻案的可能吗
01 汤兰兰失联 在逮捕了汤兰兰父母等11人之后,政府将汤兰兰安排在他乡,然后汤兰兰却选择改名换姓,如今政府都未能找得到她。有人认为汤兰兰选择搬离政府为其安排的所在地,是汤兰兰心中有鬼。也有人认为汤兰兰是想要采用改名换姓的方式遗忘这一段残酷的经历,避免再度遭受施害者和舆论的伤害,显然第二种看法的可信度更高,毕竟汤兰兰是否搬家都与案件没有太大的关系。 02 司法程序 当公安局接到汤兰兰的举报信之后,经过长达2年的调查,最终查清了 汤兰兰母亲等人的罪行,将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送进监狱,抓获犯罪人是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的,法律不会无端错判人,因此,汤兰兰母亲想要翻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03 媒体的影响力 汤兰兰的母亲等人在刑满被释放之后,向媒体求助,想要依靠媒体的影响力让汤兰兰现身, 04 证据 由于汤兰兰案件已经经过了10多年了,时间的跨度较大,一些客观的证据也没有办法鉴定了,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供词成为了司法认定的依据。被告人表示他们是“屈打成招”,对于汤兰兰母亲想要翻案之事,官方回应支持重申。然而犯罪人的供词矛盾重重,汤兰兰母亲想要翻案也非常难。 05 疑点 (1)未满14岁的汤兰兰写了一封举报信,声称自己被性侵长达七年之久,然而6岁的时候就被性侵感觉不符合常理。 (2)汤兰兰母亲等人刑满之后,借助媒体的影响力,向当地政府施以压力,想要翻案,那么案件是否另有隐情呢?看起来案情并不单纯。 (3)当年的司法机构接到汤兰兰的举报信之后,立马采取调查,经过检查发现汤兰兰确实被性侵,而且是有过多次的性侵行为,甚至有过流产的行为,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到汤兰兰曾经确实受到非人的对待。 06 有人认为知情权大于隐私权,可我认为隐私权大于知情权,法律之外尚有人情,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们都不该再逼迫汤兰兰现身,汤兰兰在10多年前已经把该说的都讲述出来了,将汤兰兰的隐私暴露出来极为残忍。
汤兰兰案最新消息?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早前报道【引发舆论反弹的报道】大家应该都知道了,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打算为一桩骇人听闻的家族性侵女童案翻案的报道。因为在该案中被判入狱的人(有的已经刑满释放)至今都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要找报案人(受害人)汤兰兰对质,要“寻找汤兰兰”。报道发出后,却立刻引发舆论反弹。因为案件的当事人汤兰兰(化名)被认定为特大罕见家族性侵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女孩,警方为她做了新的身份、迁移户口,显然是出于隐私和个人保护的目的。这是即使不懂法律,也能明白的常识。但这篇报道把汤兰兰的新的身份信息给部分泄露了(实际上是当地派出所给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提供打印的,万秀玲再向记者出示),虽然局部打了马赛克。但已经走在新闻伦理甚至法律的边界上了。其实还不止于此,从文章一开始,记者就采用被告方的单一信源,用偏向性极强的描述,以及遣词用句上的种种煽情暗示(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突然陷入了一场巨大的恐慌),试图想要告诉读者汤兰兰是诬陷,这个“性侵女童”的家族是被冤枉的。但是,证据,证据呢?证据在哪里?没有新的证据我们凭什么不相信法院终审判决,而要听信你单方面的说法?还有一个重大的认知差异问题。这个10年前发生在遥远偏僻村庄的重大家族甚至全村性侵女童大案,从未进入过公众视野。公众此前对案情一无所知。这骇人的案情,已经令所有初次听闻的人震撼不已了。而话还没说两句,你怎么就开始给罪不可赦的侵害者辩护上了?这是什么动机?区区150个字的案情描述之后,就是其母万秀玲出狱。“她称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这一听就不像什么好话,何况是从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被法庭认定强迫10岁女儿当众卖淫的母亲嘴里说出来。谁信啊?
汤兰兰事件?
14岁那年,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2008年10月3日,她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其中10个涉案家庭申诉10年,均被驳回。最近关于汤兰兰事件在网上可以说是沸沸扬扬,各大媒体网友全部都在关注,并且开始混战,而这一切的开始都来源于澎湃一篇,主观意志极强的报道。 查看大图查看大图【事件相关】2008年10月3日,正读初一的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2017年6月,服刑8年零8个月后,其母万秀玲出狱。她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在户口本上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她才查询到女儿已改名迁户。
汤兰兰案审查结论是什么?
今天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汤兰兰案”申诉人送达驳回申诉通知书。经过近半年的审查,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疑点重重的“汤兰兰案”背后的真相是什么?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和申诉“不能成立”的依据是什么?本台记者对此深入调查,并独家电话采访了案件的主要当事人汤兰兰。2008年10月3日 ,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不满14周岁的汤兰兰 (化名)写下控告信,举报 从6岁开始,自己先后被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亲属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强奸。当年10月27日 ,汤兰兰在寄宿的房东、干妈李忠云的陪同下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 。办案民警立刻带汤兰兰到当地妇幼保健站检查,结果表明其有过性行为。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警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在汤兰兰家中,警方依法提取了影碟机和光碟等涉案物证。审讯过程中,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在内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2008年12月13日 ,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 在看守所内咳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结论是死于肺癌。2009年9月22日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当庭出示了一颗牙齿,声称是在审讯过程中被打掉的。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提出供认犯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在此后审理过程中,4名参与审讯的侦查员出庭接受质证,做出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2010年10月20日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认定8起犯罪事实 ,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2年10月26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人 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4人以诬告陷害、被刑讯逼供等理由对原判不服,向黑龙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请求再审改判无罪 。在审查过程中,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等5人提出口头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包括万秀玲在内,当年入狱的11名原审被告人现在已有5人被刑满释放 。2018年1月,这样一起不公开审理的强奸幼女案,在尘封近10年之后,被媒体以“寻找汤兰兰”为名在网上公开报道。此案也迅速吸引了公众视线并引发各种猜想与质疑:如此违背人伦常理、情节恶性离奇的案件到底是真还是假?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针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逐一调查核实。兴龙山村是一个地处林区的偏僻小村,距离五大连池市130多公里,案发时这里住着大约70户村民。2008年“十一”前的一天,万秀玲正在和丈夫汤继海一起收黄豆,女儿汤兰兰打来了一个电话,说自己怀孕了。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来到了汤兰兰寄宿的人家里要接女儿回家。寄宿期间,汤兰兰将房东王凤朝和李忠云认做了干爸和干妈。拒绝回家的汤兰兰和母亲发生了冲突,就在这天晚上,她写下了从6岁开始遭到多人强奸的控告信,这一天也是万秀玲迄今为止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汤兰兰。记者: 当时你妻子回来,你没有问她,你女儿到底怀孕了没有?汤兰兰父亲汤继海: 这个我真没有印象,问没问怀没怀孕的事情,她就说她不回来。记者: 你没有想过马上去找你的女儿吗?带她去做检查?确定这个事。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 没想到,这点确实没想到,现在我也在想当时为啥不把这个确定好了,把这个事情主要整明白了,不就妥了?也就没有现在这个事情了。汤继海说至今想不明白此后20多天时间里,为什么一直没有去找汤兰兰,更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会被女儿控告强奸。其他10名原审被告人也同样声称,想不明白汤兰兰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疑问1:汤兰兰是否存在诬告的可能?合议庭在本次审查过程中查实,侦查机关在当时曾对被害人汤兰兰做过精神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报案时汤兰兰只有14岁,10年过去,如今已经成年的汤兰兰如何看待当年的控告?征得汤兰兰同意后,央视记者独家采访了她本人。汤兰兰告诉记者,2008年10月3日,她拒绝和母亲万秀玲回家,主要是因为恐惧。被害人汤兰兰:我怕她抓我回去,我也害怕她打我。回去就出不来了,我如果回去,我可能每天都会遭受强奸、轮奸各种不堪的事情。对于发生在童年时的这些经历,汤兰兰说她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但是直到现在,她依然记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记者: 你说你父亲在你小的时候多次强奸你,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吗?汤兰兰: 是真实的记者: 成年之后,你怎么看?汤兰兰: 禽兽不如。记者: 因为你举报他们犯罪,有11个人被判刑入狱了,你觉得这11个人有被冤枉的吗?汤兰兰: 一个都没有,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他们是我的父亲、母亲,我怎么可能去说没有做的事情去冤枉他们呢?我想问天下有这样的人吗?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为什么要去冤枉他们?我冤枉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发生在我身上的,这是我的伤口,怎么就成了我诬告他们了呢?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表示:“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疑问2: 汤兰兰干爸、干妈是否诬陷?原审被告人都认为,年幼的汤兰兰这样做是受人指使的,最可疑的幕后指使者就是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和干妈李忠云。记者在龙镇找到了王凤朝,当时在他的家里一共寄宿着10个孩子。王凤朝告诉记者,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来接孩子的那一天,他和妻子才第一次听汤兰兰说起被自己的父亲性侵。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孩子最后就哭,说死我都不回去。抱我爱人大腿,她说你可得救救我啊,姨,你不救我,我就完了。她说一回去,她爸就天天跟她在一起睡觉。我爱人说你别胡说八道,父亲哪有对自己女儿这样的。虽然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对汤兰兰说的话将信将疑,但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症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拿木梳梳头发,一梳就梳破皮了,然后开始冒水,冒水就开始烂。”20多天后,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再次要接汤兰兰回家。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向龙镇警方报了案。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表示:“通过我们调查,询问汤兰兰、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诬陷被告人,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疑问3: 供述是否出自逼供?汤兰兰案最终定罪的关键证据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审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有2人为零口供,9人供认了犯罪。现在,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的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在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记者找到了当年参与审讯王占军的办案民警贾德春。他否认对原审被告人刑讯逼供,“打骂和体罚全都没有。我们没有必要刑讯逼供去制造一起冤案错案。我们没这个出发点,也没必要。”△央视记者采访审讯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民警贾德春排除刑讯逼供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警方表示没有此类证据来为自己证明。案件一审过程中,4名侦查员曾出庭接受质证,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了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认犯罪的时间。抓捕当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军。贾德春说:“到案一个多小时他就交代了,我们还有必要去刑讯逼供吗?交代完以后他还问,这个能罚多少钱?我们说你都已经构成犯罪了。”合议庭通过审查抓捕当天的讯问笔录,发现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和母亲万秀玲在内,共有6人在到案后的第一次审讯中就供认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笔录中,记录着大量实施强奸犯罪的细节和一些对话,部分内容与受害人的陈述能够对应。如果没有实施过犯罪,这样的口供是怎样形成的呢?原审被告人于东军(已刑满释放):都是民警打的受不了了,他拿着笔录,他告诉咋说,我就咋说的。原审被告人王占军(有期徒刑12年):民警念的陈述,是那个小女孩的陈述,他念完了以后,我就按他的说。本次审查,合议庭逐一比对了11名原审被告人的所有审讯笔录,发现在每个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后所说的内容都存在差异。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表示:“如果说是侦查人员说一句,他们学一句,侦查人员再写一句,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有些情节是被害人报案之后没陈述的,反而他们在供述的时候主动交代。 ”从审讯笔录来看,多名原审被告人从刑警队押解到看守所后,面对检察员依然供认了犯罪事实。庭审记录显示,汤兰兰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开庭时仍在供认犯罪。合议庭通过对各原审被告人入所体检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调查,审查结论没有证据证实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引供、诱供所得 。疑问4: 汤继海牙齿是打掉的吗?在汤继海的申诉理由中,坚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在庭审时曾出示一颗牙齿作为物证。本次审查中,汤继海向合议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齿共有2颗,分别是左右后槽牙。2018年6月,汤继海被带到北安市五官医院进行了口腔检查。经过拍片检查,结论是汤继海共有4颗牙齿脱落,没有牙齿残根,上下颌骨没有骨折线。汤继海第一次审讯后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议庭对入所体检表进行了提取,记录是没有外伤,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汤继海出示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说:“牙齿颗数发生变化了,我们第二次问他位置又变了。到五官医院检查,汤继海对牙医的表述是记不清被打掉牙齿颗数和位置。所以我们认为汤继海对打掉颗数和位置前后供述是矛盾的。 ”疑问5: 汤兰兰的爷爷因何死亡?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内羁押了40多天的汤瑞景突然死亡,汤兰兰爷爷的死亡是公众关注此案的重大焦点之一。法医在对汤瑞景尸检后,将各器官检材送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理检验。根据医院出具的病理检验报告,确认汤瑞景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于肺癌。尸检过程中,法医还发现汤瑞景的身上有4处体表伤,分别是头枕部有1处陈旧性出血,右臂上有3处新鲜出血。肢体的3处新伤和他死亡之间一定没有原因吗?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姜义明认为,它不属于致命伤。4处外伤形成的时间和警方审讯的时间是否有关联呢?病理检查报告确认头枕部陈旧性出血形成于死亡前3到5天,右臂3处新鲜出血,形成于死亡当日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表示:“汤瑞景最后一次审讯是在死亡前7天,显然4处外伤不是审讯时形成的。 而汤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显然也跟刑讯逼供没有关系。无论汤瑞景的死亡还是4处外伤,均非刑讯逼供所致 。”疑问6: 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名原审被告人在申诉中提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认定的案发时间模糊,没有准确日期,案发地点模糊,只说是汤继海家,并没有认定具体的房子。合议庭审查认为,被害人从第一次被性侵到14周岁报案,时间跨度长达8年,因为时间久远,前后陈述中出现细节差异,符合记忆特点,这种差异不等于矛盾,不影响基本事实的准确。原审认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实,犯罪的地点都是在汤继海家,而且犯罪过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黄色录像的细节。申诉人提出,汤继海家的影碟机购买于2004年,并且有收据为证,而原审认定的多人犯罪有两起是发生在2003年,影碟机从何而来呢?记者对此询问了合议庭,被告知:本次审查由于时间久远,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已经无法查清。原审认定的观看黄色录像事实,到底有没有呢?汤继海和王占军说法不一。记者: 你在你自己家里的时候看过黄色录像吗?汤兰兰父亲汤继海 :没有,没看过。记者 :从来都没有看过?汤继海 :没看过。记者 :你自己借过或者买过黄碟吗?汤继海 :从来没有过。记者 :你和汤继海一起在他们家看过录像吗?王占军 :看过。记者 :一起看过黄色录像吗?王占军 :看过。记者 :是你主动去的还是汤继海邀请你去的?王占军 :无意中串门的时候。记者 :你去看过几次?王占军 :大概也就是两三次。合议庭综合各类证据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没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也没有对涉案光碟鉴定,存在取证、鉴定不到位的问题,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和多名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案发时观看黄色录像的事实 。强奸犯罪不易取证,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证更难,本案原审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中,有5起是多人同时对汤兰兰实施性侵,除了刘万有和刘长海始终是“零口供”,其他原审被告人都供认了犯罪经过。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说:“这个案件有其特殊性,正是因为存在了多人多次强奸,所以在证据数量上相对于其他一对一的强奸犯罪要好,因为在多人多起犯罪中被告人之间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全案证据看,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是这些查不清的事实并不影响这个案件事实的认定。 ”在近6个月的审查中,合议庭讯问、接谈、询问了相关人员144人次,制作了笔录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证据,对各类定案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多次论证,最终形成结论,“通过我们对申诉人逐条申诉理由的审查,我们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认定各被告人事实是清楚的,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