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点从9月份开始变为3500元,外籍个人的起征点这次有没有发生变化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因此,外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1300=4800元
目前应该没有变化。
个税改革之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而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要求,其纳税起征点为5000元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