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部

时间:2024-10-08 20:10:54编辑:小早

劳动局 颁发的证书和 教育部的证书有什么区别那?

第一条 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工种)技术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 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和确定职业资格的范围、职业(专业、工种)分类、职业资格标准以及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和技能鉴定的办法。 第八条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国际双边或多边互认。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团体和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 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其实办公自动化的这个随便考那个都可以. 信息产业部的,考完了以后给你发的是:信息化工程师的证. 其实都是证明了你有能熟练操作OFFICE的技能.无所谓的. 我觉得你如果想当文员,可以继续考个文秘证.有初级,中级,高级的. 那个还有些用. 现在找个人出来,不都会用WORD什么的么. 主要看的是你运用.同样是做幻灯片,你能不能做的很漂亮,很有新异,让人家看着很舒服.这就是差别了.. 这个证书又不是那种很难拿的,所以用人单位不会很仔细的看是从哪里发的.只要你会用,有证就可以了 个人意见,希望能给你些帮助:)


谁可以解释劳动局和教育部发的证书有什么区别啊?

第一条 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工种)技术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 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和确定职业资格的范围、职业(专业、工种)分类、职业资格标准以及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和技能鉴定的办法。 第八条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国际双边或多边互认。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团体和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 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其实办公自动化的这个随便考那个都可以. 信息产业部的,考完了以后给你发的是:信息化工程师的证. 其实都是证明了你有能熟练操作OFFICE的技能.无所谓的. 我觉得你如果想当文员,可以继续考个文秘证.有初级,中级,高级的. 那个还有些用. 现在找个人出来,不都会用WORD什么的么. 主要看的是你运用.同样是做幻灯片,你能不能做的很漂亮,很有新异,让人家看着很舒服.这就是差别了.. 这个证书又不是那种很难拿的,所以用人单位不会很仔细的看是从哪里发的.只要你会用,有证就可以了 个人意见,希望能给你些帮助:)


劳动局那一年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劳动局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在2008年
2008年3月31日,第十一届国务院成立的第13天,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挂牌。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摘要】
劳动局那一年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劳动局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在2008年
2008年3月31日,第十一届国务院成立的第13天,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挂牌。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劳动局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在2008年
2008年3月31日,第十一届国务院成立的第13天,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挂牌。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回答】


劳动局什么时候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区别: 劳动保障主要是负责,就业再就业,社保,医保,失业人员管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农民工管理等工作。社会保障主要是负责民政优抚,民政救助,日常医疗救助,低保等工作。法律客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劳动局是做什么的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劳动局部门介绍1、综合信息科负责综合、计划工作;负责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就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劳动就业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就业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2、劳力科承办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性就业安置、流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失业职工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受委托指导协调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受委托负责外省市驻莞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3、财务科受委托负责劳动就业服务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的指导监督并承办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再就业补助费、转业训练费等就业扶持服务经费管理;负责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管理的指导、协调和财务监督。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局全称叫什么

劳动局全称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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