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维修基金

时间:2024-10-07 22:10:46编辑:小早

青岛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一、青岛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是什么? 无论是卖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有可能面临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虽然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两年多的时间了,但是仍然后很多市民搞不懂自己缴存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到底是个什么费用,应该交多少,干什么用,怎么用。二、房屋出现问题,维修基金如何启用?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用于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也会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进行公示,且业主可以随时登陆青岛市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查询维修资金相关情况,对查询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使用方案; (二)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将使用方案报区(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 (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办理备案手续,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管理区域单位账中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 (五)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六)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邀请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七)经验收合格后,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使用手续。 在进行房屋维修基金相关的事项时首先需要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范围,因为房屋种不同的的部分维修的标准是不一样,还要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有所了解。大家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可以对本文进行参考。


青岛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主观:房屋维修基金 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法律客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青岛旧房子以后也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吗?

为房屋缴纳维修资金是不以房屋新旧为标准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应该缴纳: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青岛市拆迁房继承要交维修基金吗?

要缴纳的!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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