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教育局官网

时间:2024-10-06 22:43:22编辑:小早

长安区教育局电话

陕西西安长安区教育局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南路1号;联系电话:029—85292420区教育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子信息技术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负责指导各级教育单位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五)按管理权限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规划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审计教育系统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七)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负责全区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八)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区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考试工作。(九)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管理学校国有资产;指导各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推进学校后勤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的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十)负责指导全区各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十一)指导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二)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评估各校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安区教育局官网查询入口

小升初报名表通常由各地区的教育局或招生办事处发布和发放,您可以通过当地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等方式获取报名表。另外,有些学校也会在学校门口、校园内等地方发放报名表,您可以关注当地教育局或学校的通知,及时获取报名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报名时间和方式都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关注并咨询当地的招生办公室或教育局。【摘要】
长安区教育局官网查询入口【提问】
长安区教育局的官网是 http://www.caedu.gov.cn/,您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长安区教育局的相关信息,如教育政策、办事指南、公示公告等。同时,该网站也提供在线办事和咨询服务,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教育相关事务。【回答】
注意事项:确认进入的是官方网站,避免被非法网站误导。查询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如果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在官网中找到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回答】
我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吴工人员,孩子小升初需要什么材料【提问】
如果您的孩子是外地人,在进行小升初报名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孩子的户口本: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需要在所在学校办理学籍档案的转出手续,提供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身份证:需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小升初报名表:需要填写完整的小升初报名表;毕业证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需要提供孩子的毕业证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此外,您还需要关注当地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和报名时间,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安排,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回答】
好的【提问】
这个报名表在哪里领【提问】
小升初报名表通常由各地区的教育局或招生办事处发布和发放,您可以通过当地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等方式获取报名表。另外,有些学校也会在学校门口、校园内等地方发放报名表,您可以关注当地教育局或学校的通知,及时获取报名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报名时间和方式都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关注并咨询当地的招生办公室或教育局。【回答】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电话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电话:029-87623822。西安莲湖区教育局各科室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办公室:029-87623822;组织宣传科:029-87638060;人事科(教育人才市场):029-87638220;计划财务科:029-87611327;中职教科:029-87622861;初教科(民族教育科):029-87348916;学前教育科:029-87623862;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红埠街59号区教育局办公楼108室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介绍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是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属下的教育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教研室、学科教研室、人事育人科、财务科、离退休管理科等职能部门,负责本区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等教育工作。其职责包括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政策;组织和协调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工作;制定区内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等。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机构还承担着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通过引进各种教育资源;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研究和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式,为全区广大师生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具特色的教育服务。

莲湖区教育局电话

莲湖区教育局电话: 029-876238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西安市教育局官网

西安市教育局官网是edu.xa.gov.cn。西安市教育局是主管西安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属于副厅级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全市各类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等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区县、开发区、各行业的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上内容参考:西安市教育局官网—主要职责

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怎么登录

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登录方法如下:1、打开手机的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xaea.gov.cn”。2、进入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按钮。3、 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没有账号可以点击注册账号。4、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5、成功登录后,可以根据需要浏览网站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建议在使用公共网络上登录时谨慎操作,不要在不安全的环境下输入个人敏感信息。西安市教育局官网:西安市教育局是主管西安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属于副厅级单位,西安市教育局举报电话有专门的举报电话,可以举报西安市有关教育问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网站可查询西安教育新闻,政府信息,还可进行网上办事,线上交流,可处理大部分有关西安市教育相关的操作,也方便了得到教育反馈意见。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官网:http://www.xaywjy.com/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官网: http://www.xaywjy.com/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县(含西咸新区,下同)、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正公开。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按学区划定范围招生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学区划定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5月10日12:00统一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新生入学工作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规定登记入学。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使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其他区县(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本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登记。

1.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

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2.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按照附件2规定,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各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确定。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4.解决好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三是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四是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五是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六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七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八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九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十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十一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十二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西咸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安和咸阳两市分别负责原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高新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6.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管理工作。一是高等学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省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导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另文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地教育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严肃工作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强化执纪问责。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查监督。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可以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严肃查处并追责。

(七)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于9月16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教育局。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入口地址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入口地址: http://www.xaywjy.com/



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做好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省教育厅“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巩固成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的思路,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完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切实推进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

(二)坚持区县为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四)坚持计划指导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审批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编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公正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入学

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的比例为4:6。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全市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市教发〔2018〕175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1.4月26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5月6日,各区县教育局在其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本区县、开发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民办学校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各民办学校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3.5月10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每名学生报名前须先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生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须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证件照(具体见附件2)。

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时间:5月20日8:00—5月31日18:00。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各区县教育局6月1日12:00统一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

(四)招生录取

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

1.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辖区同一地点集中进行(具体见附件3)。

电脑随机派位时间:6月3日10:00全市同时开始。

2.面谈。

凡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又愿意参加该校面谈的学生,应二次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申请参加原报名学校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由学生本人持面谈凭证到该校参加面谈。

面谈方式:面谈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小组活动方式。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出现“奥数”内容。(具体见附件4)

申请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时间:6月6日8:00—6月10日18:00。

面谈申请人数公布:各区县教育局6月11日12: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面谈申请人数。

面谈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面谈结果公布:各区县教育局于6月20日当天12:00前,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谈录取名单。

(五)补录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实施补录。补录办法见《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实施办法》(附件5)。

(六)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确保严格严密严谨。

其他开发区教育部门要配合所在区县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解释辖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二)规范工作管理

1.建立诚信制度。各区县教育局要与辖区民办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并要求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违规失信的学校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2.夯实重点工作。严格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核定全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局和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规范学籍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经各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录入学籍库。

3.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健全应急机制

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情况逐一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指导其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

(四)强化执纪问责

各区县教育局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可以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严肃查处并追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重视和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知晓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方式、办法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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