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试验机研究所

时间:2024-10-06 17:30:05编辑:小早

长春市新试验机欠薪

1、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的公司简介

1999年7月,根据国家关于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作为国家242家首批转制科研单位之一,长春试验机研究所由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成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5月30日,长春试验机研究所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全国试验机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首批授予的“国家仪器仪表行业的500强企业”。2007年8月,根据国家央企改革的有关精神,研究所整体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长春试验机研究所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2010年1月1日,长春试验机研究所有限公司正式晋升为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拥有员工500多人,各类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各类科技人员的75,高级工程师61人(研究员级13人),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具有综合开发、研究及生产制造能力。公司下设技术开发部、技术管理部、产品部、装调部、生产管理部、机械加工部、行业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并出资设立长春中机检测有限公司、中机思美迪有限公司、长春汇凯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自始建以来共完成科技项目一千多项,其中有一百多项获得过国家、部(省)级奖项。仅近十年,就获得过部级以上奖项28项,成就了一流的创新能力;经过近50年的发展历程,已形成了可生产各类试验机、自动轴类校直机、汽车零部件性能检测设备、试验机附具附件等4大系列200多个品种产品的制造能力。产品被广泛的应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军工、机械制造、质检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并远销到香港、西班牙、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家试验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械工业校直设备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机械工业材料测试仪器工程研究中心、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秘书处、中国试验机学会试验机分会秘书处、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试验仪器分会秘书处均设在我公司。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试验机分会共同主办、编辑、出版行业内唯一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工程与试验》(原名为《试验技术与试验机》)。晋升后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将秉承五十年研发制造经验和优良传统,依托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创建现代化的产业公司,继续专注于材料检测试验设备及轴类校直设备的研发制造,一如既往地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用一流的检测技术和设备,服务于民族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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