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甲种证

时间:2024-09-25 15:11:45编辑:小早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对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关系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来后,能否运营的问题。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需要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方面的话,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3、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5、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 ;如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天磊咨询是一家专注于互联网增值发展的现代咨询企业,秉承以“诚信为中心,专业高效为基本点”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包含互联网行业准入咨询服务、互联网文化行业咨询服务、移动网络行业咨询服务,互联网药品行业咨询服务等服务格局。天磊咨询拥有专业的咨询团队,业务覆盖全国各大城市,“一地签约,全国服务”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未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何处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需要办理的企业  1、文化传媒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2、影视制作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3、文化传播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公司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人相关资料扫描件及简历;  6、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电影拍摄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电影拍摄许可证,需要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申请,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申请人持《摄制电影许可证》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影视拍摄许可证办理

法律分析:电影摄制许可证办理时的办理流程:1、须是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2、向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1)、拍摄影片的申请;(2)、不少于一千字的故事梗概一份,四号字体。另须注意: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或:a、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b、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所报剧本的审读意见。(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公司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6)、编剧允许公司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3、期限:在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但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或送有关部门评审时,立项时间延长。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三条 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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