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监察委员会等。监督方式有:人民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检察院监督、法院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立法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机关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是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市最高的监察机关,各地区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的是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地方监察委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监察地方工作。根据行政监察法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