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总部设在哪里
国际法庭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国际法庭,即海牙国际法院(The Hagu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全称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联合国)国际法院等。海牙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机构成员介绍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与各主要法系。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海牙国际法庭
国际法庭总部设在哪里
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海牙。一、国际法院,也称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位于荷兰王国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庭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二、国际法庭的主要职能:1,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这个“世界法院”由15位法官主持,他们全都来自不同的国家,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国际法院只根据国际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争端,不受理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一个国家如果不愿意就可以不参加诉讼,除非有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一个国家一旦接受该法院的管辖权,就必须服从其裁判。2,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出,任期九年,各自独立行使职权。法院不得有二位法官为同一国家国民。这些法官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将退休的法官可以再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是独立法官。3,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私人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总部而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这座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三、建筑特色。经过引起大量辩论的国际竞争,在卡内基基金会的资助下,法国建筑师路易·科多涅设计的和平宫现在座落在荷兰海牙。从1913年开始,这里就是国际法院及其前身的所在地。自1946年,国际法院与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一样,占用了由拥有和管理和平宫的荷兰卡内基基金会提供的房舍。1978年,在和平宫老房后面建了新房,作为法官的办公室和国际法院的议事室。该建筑于1997年扩建,专供增加的专案法官之用。同年,为给国际法院书记官处官员提供新的办公室而重新装修了旧建筑的顶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国际法庭成员国有哪些
1、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没有中国,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基础是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必须获得60个国家的签署和批准后才可成立,设在荷兰的海牙,中国、俄罗斯、美国印度等重要国家出于政治原因至今反对或退出或未批准《罗马规约》;2、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中国不在内,成员国有阿富汗、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柬埔寨、加拿大、中非、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肯尼亚、韩国等国;3、中国不在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近日国际刑事法院针对普京发布逮捕令,俄常驻联合国代表强调,ICC发出的所有文件一文不值而且非法,对于俄罗斯及其公民没有司法管辖权,这是不可接受的。
国际法庭是在哪个国家
法律分析:中国承认海牙法庭。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