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按国家标准《GB/T 14684-2011 建筑用砂》执行。建筑用砂按技术要求分为三类,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宜用于强度等级C30一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三类建筑用砂的颗粒级配、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设前应先对槽底进行检查,槽底高程及槽宽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有积水和软泥,柔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宜铺设厚度不小于100mm的中粗砂垫层土地基宜铺垫一层厚度不小于150mm的砂砾或5到40mm粒径碎石,其表面再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中、粗砂垫层,柔性接口的刚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土质地段可铺设砂垫层,亦可铺设25mm以下粒径碎石,表面再铺20mm厚的砂垫层,垫层总厚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管道有效支承角范围必须用中、粗砂填充插捣密实,与管底紧密接触,不得用其他材料填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经营沙石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企业销售砂石,可以设立如下经营范围: 石子,石材加工、销售;水泥、钢材、沙子、石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砂石料国家质量要求标准
1、天然砂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岩石颗粒。按其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2、人工砂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岩石颗粒。3、混合砂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砂石料场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要有工商部门核名。作为砂石料厂、石子厂经营时必须有国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这也是任何企业必须办理证件。需要提交办石子厂、碎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申请书等。2、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矿石资源属于国家资产,开办砂石料厂需要向国家或者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再由相应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危险性评估,在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始经营。3、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料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不合格,对于审核合格将划定石料场、石子厂、碎石场等作业范围,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4、如果是个人开采,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开办砂石料场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砂石料场需要手续有:1、营业执照;2、工商部门核实并登记;3、国土资源局审批并开办采矿证;4、安全管理局审批并通过环保局的环保测评;5、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办理营业执照流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砂石场(包括“采石场”、“采砂场”),指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的采掘、精选加工生产单位,砂石场多为成片连接的开放性区域,属于生产性企业单位。采石场多位于岩石富集区,多位于陆地的丘陵、山区;采砂场(砂场)多位于水道、富砂陆地,大多数临水道而建,内陆地区多临河道、湖泊而建,大型海洋砂石采掘则依海而建。砂、石的生产过程主要分为二道工序,即采掘和精选分级。其固定场所多用于储存和精选分级。一个中等规模的生产企业可以年生产砂石数十万吨,大型的企业生产年生产能力达百万吨。很多采石场在被废弃后都会成为池塘或湖泊,又或者垃圾堆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