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南宁房子限购吗
南宁的房子有限购政策,规定如下: 1、能够提供在本市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 2、随本市户籍子女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无住房且其子女家庭拥有住房不超过一套的,凭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购一套住房。 3、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经我局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限购一套住房。 4、服役前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明参照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条件办理。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凭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驻地证明,限购一套住房。 5、非直系亲属的居民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按各拥有一套住房计算拥有住房套数。本市户籍成年居民与除配偶外的成年直系亲属共有不超过两套住房,且本人无完全产权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成年居民与除配偶外的成年直系亲属共有不超过一套住房,且本人无完全产权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最新南宁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